
比喻得不償失或使用不當。語出 漢 揚雄 《太玄·唐》:“明珠彈于飛肉,其得不復。測曰:明珠彈肉,費不當也。” 範望 注:“飛肉,禽鳥也。” 南朝 梁元帝 《金樓子·立言下》:“黃金滿笥,不以投龜;明珠徑寸,豈勞彈雀。”《封神演義》第十三回:“道兄,好好把 哪吒 叫他出來見我,還是好面相看,萬事俱息;若道兄隱護,隻恐明珠彈雀,反為不美。” 清 嬴宗季女 《六月霜·前提》:“彩鳳隨鴉,明珠彈雀,樂府凄涼詠采蕪。”
“明珠彈雀”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míng zhū tán què,其核心含義是用珍貴的東西去換取微不足道的事物,比喻得不償失或行為不當。以下是詳細解釋:
最早文獻記載
該成語最早見于漢代揚雄的《太玄經·唐》:“明珠彈于飛肉,其得不複。測曰:明珠彈肉,費不當也。”。
另一說源自《莊子·讓王》,以“隋侯之珠彈千仞之雀”作比喻,批評用貴重之物追求低價值目标的行為。
典故故事
據《莊子》記載,魯哀公欲招賢士顔阖出山,顔阖卻拒絕富貴。莊子借此感慨:若為追求財富而犧牲生命,如同“以明珠彈雀”,毫無意義。
字面含義
用夜明珠當彈丸射鳥雀,字面強調“以貴換賤”的荒謬性。
引申含義
比喻做事不考慮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導緻損失遠大于所得。
例如:為短期利益破壞環境,可謂“明珠彈雀”。
語法功能
主謂式結構,多作謂語、賓語,含貶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詳細典故或例句,可參考《太玄經》《莊子》原文或權威詞典。
《明珠彈雀》是一個成語,意指珍貴的珠寶和美麗的小鳥。通常用來形容美好珍貴的事物。
《明珠彈雀》的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
明:日字旁,四畫
珠:玉字旁,十二畫
彈:弓字頭,十畫
雀:隹字旁,十一畫
《明珠彈雀》來源于《楚辭》中的《蓼莪》篇,篇中描述了一個美麗的女子比喻為明珠,輕盈的姿态如小鳥彈跳。
《明珠彈雀》的繁體字為「明珠彈雀」。
在古時候,「彈」的寫法為「彈」,「雀」的寫法為「雀」,其他部分與現代一緻。
1. 他手中的那顆鑽石真是如同明珠彈雀般美麗動人。
2. 這支舞蹈展示了女孩輕盈的舞姿,宛如明珠彈雀一般。
組詞:珠光寶氣、明白如珠、珠聯璧合
近義詞:珍品珍玩
反義詞:平凡無奇、粗制濫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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