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得不償失或使用不當。語出 漢 揚雄 《太玄·唐》:“明珠彈于飛肉,其得不復。測曰:明珠彈肉,費不當也。” 範望 注:“飛肉,禽鳥也。” 南朝 梁元帝 《金樓子·立言下》:“黃金滿笥,不以投龜;明珠徑寸,豈勞彈雀。”《封神演義》第十三回:“道兄,好好把 哪吒 叫他出來見我,還是好面相看,萬事俱息;若道兄隱護,隻恐明珠彈雀,反為不美。” 清 嬴宗季女 《六月霜·前提》:“彩鳳隨鴉,明珠彈雀,樂府凄涼詠采蕪。”
"明珠彈雀"是一個漢語成語,出自《莊子·讓王》:"今且有人于此,以隋侯之珠彈千仞之雀,世必笑之。是何也?則其所用者重,而所要者輕也。"該成語字面指用珍貴的夜明珠當彈丸打鳥,比喻行事輕重倒置、得不償失的行為。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層面:
一、本義解析 該成語構成"主謂賓"結構,"明珠"為價值連城的寶物(《漢語大詞典》對"明珠"的釋義為"光澤晶瑩的珍珠,比喻珍愛之物"),"彈雀"指用彈弓射擊麻雀。兩者形成懸殊的價值對比,突顯行為荒謬性。
二、引申内涵 《現代漢語成語詞典》将其引申為兩種含義:①做事不考慮成本效益,如"為獲取小利投入巨大資源";②處理問題主次不分,如"用高級人才處理瑣碎事務"。典故中更暗含對功利主義短視行為的批判,強調應權衡得失(《諸子百家名句鑒賞辭典》引莊子哲學分析)。
三、應用場景 該成語多用于書面語和正式場合,常見于兩種語境:1. 經濟領域批評資源錯配現象,如企業過度投資非核心業務;2. 社會現象評價,如家長過度投入課外培訓忽視基礎教育。其反義成語為"事半功倍",近義表述有"得不償失""因小失大"等。
四、權威考據 成語定型過程可追溯至宋代,《藝文類聚》卷九十二引《莊子》時已出現"明珠彈雀"的完整表述。清代王夫之《讀通鑒論》曾用此典批判隋炀帝征高句麗的決策失誤,佐證其作為決策警示語的曆史傳承(中華書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典故詞條)。
“明珠彈雀”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míng zhū tán què,其核心含義是用珍貴的東西去換取微不足道的事物,比喻得不償失或行為不當。以下是詳細解釋:
最早文獻記載
該成語最早見于漢代揚雄的《太玄經·唐》:“明珠彈于飛肉,其得不複。測曰:明珠彈肉,費不當也。”。
另一說源自《莊子·讓王》,以“隋侯之珠彈千仞之雀”作比喻,批評用貴重之物追求低價值目标的行為。
典故故事
據《莊子》記載,魯哀公欲招賢士顔阖出山,顔阖卻拒絕富貴。莊子借此感慨:若為追求財富而犧牲生命,如同“以明珠彈雀”,毫無意義。
字面含義
用夜明珠當彈丸射鳥雀,字面強調“以貴換賤”的荒謬性。
引申含義
比喻做事不考慮成本與收益的平衡,導緻損失遠大于所得。
例如:為短期利益破壞環境,可謂“明珠彈雀”。
語法功能
主謂式結構,多作謂語、賓語,含貶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詳細典故或例句,可參考《太玄經》《莊子》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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