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ropriate] 劃撥給付
撥付科研基金
調撥款項付給。《宋史·職官志七》:“詔将本年分馬綱錢價,責茶馬司撥付 湖廣 總領所,勞付軍官自買土馬。” 章裕昆 《文學社武昌首義紀實·文學社與共進會之籌商合作》:“ 楊玉如 謂 孫武 有款甚鉅,拟撥付文學社充補助費。”
"撥付"是漢語中表示資金調配行為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按計劃或規定将款項劃撥并交付給指定對象。該詞由"撥"(調撥、分配)和"付"(支付、交付)兩個語素構成,最早見于清代《欽定戶部則例》中"錢糧撥付"的財政記載。現代漢語中主要包含三層語義:
一、法定程式性
指依照預算審批流程進行的資金劃轉,常見于政府財政支出場景。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應當及時足額撥付"(財政部官網財政術語庫)。
二、定向專用性
強調資金必須用于預先核定的項目,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按規定的數額或項目支付(款項)",例如教育專項資金撥付後需專款專用。
三、時效限定性
包含明确的時間節點要求,《現代漢語應用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含有按時交付的強制意味",如工程進度款需按合同約定日期撥付。在會計實務中,該行為需同步完成出賬憑證登記與接收方收訖确認的雙向記錄。
“撥付”是一個財務及行政管理領域的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上級單位或機構将款項調撥并支付給指定對象。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指通過正式程式調撥資金并支付給接收方,常見于政府撥款、企業經費分配等場景。例如:財政部門撥付教育經費、企業總部撥付分公司運營資金等。
詞源與曆史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宋史·職官志》記載“責茶馬司撥付湖廣總領所”,指官方調撥資金購買戰馬。
典型場景
管理規範
如需查看更多曆史案例或具體操作流程,可參考《宋史·職官志》等文獻來源,或財政部門發布的撥款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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