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居的意思、廢居的詳細解釋
廢居的解釋
(1).廢,出賣;居,囤積。謂貨物價賤則買進,價貴則賣出,以求厚利。《史記·平準書》:“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 裴駰 集解引 徐廣 曰:“廢居者,貯畜之名也。有所廢,有所畜,言其乘時射利也。”《後漢書·仲長統傳》:“船車賈販,周於四方;廢居積貯,滿於都城。” 章炳麟 《訄書·定版籍》:“彼工商廢居有巧拙,而欲均貧富者,此天下之大愚也。”參見“ 廢舉 ”、“ 廢著 ”。
(2).廢棄頹敗的住所。 唐 元稹 《夜雨》詩:“水怪潛幽草,江雲擁廢居。”
(3).廢黜閑居。《新唐書·楊纂傳》:“﹝ 纂 ﹞坐 玄感 近屬,廢居 蒲城 。”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逸文》:“ 晁無咎 自 玉山 過 彭門 ,而 無己 廢居裡中, 無咎 出 小鬘 舞《梁州》佐酒。”
詞語分解
- 廢的解釋 廢 (廢) è 停止,不再使用:廢弛(應該施行而不施行)。廢除。廢黜(罷免,革除)。廢帝(被廢黜的皇帝)。廢棄。廢止。廢置。因噎廢食。 沒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廢話。廢品。廢墟(受到破壞之後變成荒蕪的地
- 居的解釋 居 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住所;.指生活處境)。居處(?)(住所)。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網絡擴展解釋
“廢居”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古代經濟行為(常見于古籍)
- 囤積與買賣
指商人低價囤積貨物,高價賣出以獲利。該用法出自《史記·平準書》:“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其中“廢”指出售,“居”指囤積,屬于古代商貿術語。
二、場所相關含義
- 廢棄的住所
指因破敗、荒廢而無人居住的房屋或居所。例如:“戰亂後,廢居遍布鄉野。”。
三、人物狀态描述
- 廢黜閑居
指被罷免官職後閑居的狀态,多用于古代官員。例如:“權臣失勢,廢居鄉裡。”。
四、現代引申義(需結合語境)
- 流離失所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因災難、戰亂失去家園的狀态。例如查字典解釋:“廢居指失去栖身之所的人。”。
注意:前三種含義多見于古籍或曆史文獻,第四種為現代擴展用法。具體釋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
網絡擴展解釋二
廢居這個詞是指居住在廢墟或廢棄的建築物中。它由兩個部分組成:“廢”和“居”。
“廢”的拆分部首是“廣”,包含4個筆畫。它的意思是廢棄、廢物或廢止。它來自于“廢”(繁體字),在古代漢字寫法中通常以“廢”字形表示。
“居”的拆分部首是“屍”,包含3個筆畫。它的意思是居住、栖身或住所。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它的形狀可能有所不同。
廢居的例句可以是:“在這片荒廢的土地上,他們開始了艱難的廢居生活。”
一些近義詞可以是:廢墟居住、荒廢寓所、廢棄居所。
一些反義詞可以是:繁華住宅、宜居之地、舒適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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