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覔舉”。謂古代士子請托以求舉用。《新唐書·薛登傳》:“方今舉士,尤乖其本。明詔方下,固已驅馳府寺之廷,出入王公之第,陳篇希恩,奏記誓報。故俗號舉人皆稱覓舉。覓者,自求也,非彼知之義。” 宋 陸遊 《夜雨》詩:“壯心未減從戎日,苦學猶如覓舉初。” 明 高啟 《臨頓裡》詩:“養生應有道,覓舉絶無書。”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二:“ 湯 左 二公當騎驢覔舉,手無寸柄之時,驛路偶經,即留意人才如此,儒臣識量,名相襟期,肇於此矣。”
覓舉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構詞與曆史語境兩個層面解析:
構詞解析
“覓”本義為“尋找”,《說文解字》釋為“索求也”;“舉”在古漢語中多指“推選、提拔”,如《論語·衛靈公》中“舉賢才”。二字組合後,“覓舉”可直譯為“主動尋求被舉薦”,特指古代士人通過社會活動謀求官職的行為。
曆史語義
該詞常見于科舉制度相關文獻,原指唐代以前士人通過遊說、投獻詩文等方式争取權貴舉薦入仕。例如《新唐書·選舉志》記載士人“懷牒自列于州縣”後“覓舉于公卿間”,反映其作為選官制度的補充形态。
現代引申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通過非正式渠道争取晉升機會”,詞義泛化為對功利性人際活動的批判,如當代語境中“為覓舉而攀附關系”的用法。
“覓舉”是古代科舉制度中的曆史概念,其含義及背景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覓舉”指古代士子通過請托、奔走權貴等方式主動尋求被舉薦或任用。其中,“覓”意為“尋求”,“舉”指舉薦或科舉選拔。該詞常含貶義,暗含士人為求仕進過度鑽營的現象。
别稱與結構
亦寫作“覔舉”(異體字),由上下結構的“覓”與“舉”組成,讀音為mì jǔ(拼音:ㄇㄧˋ ㄐㄩˇ)。
制度弊端
唐代科舉制度中,士子常通過投獻詩文、結交權貴等方式争取舉薦資格。《新唐書·薛登傳》提到:“俗號舉人皆稱覓舉”,揭示當時舉薦風氣已偏離選拔本意。
文學引用
“覓舉”現象暴露了古代選官制度的漏洞,士人過度依賴人際關系而非真才實學,導緻選拔公平性受損。這一行為在明清文獻中仍被提及,說明其影響的延續性。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新唐書》及曆代科舉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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