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覔举”。谓古代士子请托以求举用。《新唐书·薛登传》:“方今举士,尤乖其本。明詔方下,固已驱驰府寺之廷,出入王公之第,陈篇希恩,奏记誓报。故俗号举人皆称觅举。觅者,自求也,非彼知之义。” 宋 陆游 《夜雨》诗:“壮心未减从戎日,苦学犹如觅举初。” 明 高启 《临顿里》诗:“养生应有道,觅举絶无书。”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二:“ 汤 左 二公当骑驴覔举,手无寸柄之时,驛路偶经,即留意人才如此,儒臣识量,名相襟期,肇於此矣。”
觅举是汉语中的复合动词,其含义可从构词与历史语境两个层面解析:
构词解析
“觅”本义为“寻找”,《说文解字》释为“索求也”;“举”在古汉语中多指“推选、提拔”,如《论语·卫灵公》中“举贤才”。二字组合后,“觅举”可直译为“主动寻求被举荐”,特指古代士人通过社会活动谋求官职的行为。
历史语义
该词常见于科举制度相关文献,原指唐代以前士人通过游说、投献诗文等方式争取权贵举荐入仕。例如《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士人“怀牒自列于州县”后“觅举于公卿间”,反映其作为选官制度的补充形态。
现代引申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通过非正式渠道争取晋升机会”,词义泛化为对功利性人际活动的批判,如当代语境中“为觅举而攀附关系”的用法。
“觅举”是古代科举制度中的历史概念,其含义及背景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觅举”指古代士子通过请托、奔走权贵等方式主动寻求被举荐或任用。其中,“觅”意为“寻求”,“举”指举荐或科举选拔。该词常含贬义,暗含士人为求仕进过度钻营的现象。
别称与结构
亦写作“覔举”(异体字),由上下结构的“觅”与“举”组成,读音为mì jǔ(拼音:ㄇㄧˋ ㄐㄩˇ)。
制度弊端
唐代科举制度中,士子常通过投献诗文、结交权贵等方式争取举荐资格。《新唐书·薛登传》提到:“俗号举人皆称觅举”,揭示当时举荐风气已偏离选拔本意。
文学引用
“觅举”现象暴露了古代选官制度的漏洞,士人过度依赖人际关系而非真才实学,导致选拔公平性受损。这一行为在明清文献中仍被提及,说明其影响的延续性。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案例或制度演变,可参考《新唐书》及历代科举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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