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ormer residence] 從前曾經居住過的地方
盤庚渡 河南,複居 成湯,乃五遷,無定處。——《史記·殷本紀》
(2) 又如:魯迅故居
從前住過的地方。亦指從前居住過的房子。《楚辭·遠遊》:“春秋忽其不淹兮,奚久留此故居?” 王逸 注:“何必舊鄉,可浮遊也。” 晉 陶潛 《還舊居》詩:“履歷周故居,鄰老罕復遺。” 宋 曾鞏 《救災議》:“屋廬構築之費既無所取,而就食於州縣,必相率而去其故居。” 徐遲 《井岡山記》:“在故居之前,草坪之上,留下了一塊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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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居”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故居(gù jū)指某人曾經居住過的房子或地方,通常與出生地、童年生活或長期居住的故鄉相關聯,強調其曆史性和情感意義。
故鄉屬性
多指在故鄉的住所,可能是出生地或與父母等長輩長期共同生活的地方,承載個人成長記憶。
曆史性
常與名人相關聯,如魯迅故居、毛澤東故居等,用于紀念或展示其生活痕迹。
情感與文化意義
不僅是物理空間,更象征個人或群體的文化根脈,如陶淵明詩中“履曆周故居”表達對舊居的懷念。
如需更完整的用法或名人故居案例,可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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