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賣婚 ”。
“賣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解釋:
本義與曆史用法
“賣昏”是“賣婚”的異寫形式(),指古代通過婚姻索取高額財禮的行為。例如唐代《新唐書》提到士族“嫁娶時多取資財,時人謂之賣婚”,即通過聯姻謀取財物利益。
現代引申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為達目的故意迷惑或欺騙他人”(),強調不誠實的行為,例如:“他通過賣昏手段騙取信任”。
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釋義,若涉及曆史或學術内容,優先參考“賣婚”相關解釋。
賣昏是指故意迷惑、蒙騙他人,使其誤解或不明真相的行為。這個詞常用于描述有心機、耍手段的人。
賣昏的拆分部首是⻊和日,分别是走和日(太陽);它的筆畫數為11畫。
《賣昏》一詞的出處可以追溯到《莊子·秋水》篇。其中寫到:“大魚喙尺五六,而反刍于江湖之間。蛙蠙蠙而蔔其耗,鳅鳅鳅而大小之,谡谡而賣昏于水者,必相息也。”這句話中的“賣昏”指的是以迷惑的方式來自欺騙他人。
繁體字“賣昏”與簡體字的寫法一緻。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賣昏”字曾有多種變體寫法,如“賣昏”、“賣昏”等。這些寫法雖然有所差别,但字義相同。
1. 他用各種話術賣昏了老人,騙取了大筆的錢財。
2. 這位騙子非常擅長賣昏,讓人難以分辨真相。
賣昏的組詞有:賣弄、賣點、昏迷、昏暗等。
賣昏的近義詞有:迷惑、欺騙、蒙蔽等。
賣昏的反義詞是真實、明了、清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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