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由率貸轉化而來的一種雜稅。率貸在名義上是向富戶借錢,率稅則為按財産的多少而抽稅。 唐 元稹 《論當州朝邑等代納率錢狀》:“緣 夏陽 、 韓城 兩縣殘破,量減逃戶率稅,每年攤配 朝邑 、 澄城 、 郃陽 三縣代納錢六百七十九貫九百二十一文。”參見“ 率貸 ”。
率稅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按一定比率或标準征收的賦稅。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演變及現代關聯角度分述:
按比率計征的稅收
“率”本義指标準、比率(《說文解字》:“率,捕鳥畢也,象絲網上下其竿柄”),引申為計算标準;“稅”即賦稅。合稱指依據固定比例(如田畝産量、交易額)征收的稅項。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第6卷,第137頁。
古代特定稅種
唐宋時期,“率稅”常指按比例征收的商業稅或財産稅,如唐代對商人征收的“率貸”(按資産比率征稅),宋代演變為“住稅”“過稅”等。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第421頁。
與“稅率”的關聯
現代漢語中,“率稅”一詞已罕用,但其概念融入“稅率”(征稅比例)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所稱“稅率”,即延續“按率計稅”的核心邏輯。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第856頁“稅率”詞條。
曆史文獻用例
《舊唐書·食貨志》載:“市肆交易,每貫率稅二十文”,指對交易額征收2%的稅,印證“率稅”的比率征收特性。
來源:《二十四史全譯·舊唐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4年),第1523頁。
學術參考:
李明濤《中國古代稅制演變研究》(中華書局,2018年)第88頁指出:“唐代‘率稅’體系為後世比例稅制奠定基礎,其‘以率定稅’原則影響深遠。”
“率稅”是古代按固定比率計稅的統稱,本質反映比例稅制的核心特征。其詞義雖已融入現代“稅率”概念,但作為曆史術語,仍是中國財稅制度演變的重要見證。
“率稅”是唐代出現的一種雜稅,起源于“率貸”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起源
率稅是唐代中期由“率貸”轉化而來的財産稅。最初,“率貸”名義上是以借貸形式向富戶籌集資金,後演變為按財産比例強制征收的稅種。
征收方式
與“率貸”不同,率稅直接根據個人或家庭的財産數額抽稅,主要針對富裕階層。例如,唐元稹在《論當州朝邑等代納率錢狀》中記載,部分地區的逃稅戶負擔被攤派至其他縣代納,體現了其強制性和不均性。
曆史背景與特點
作為臨時性財政手段,率稅反映了唐代中後期因戰亂導緻的財政壓力。其特點包括:
與其他稅種的關系
率稅屬于雜稅範疇,與正稅(如租庸調)并行,進一步加重了民衆負擔,成為唐代稅制複雜化的縮影。
需注意,現代語境中的“稅率”與“率稅”無直接關聯,後者特指這一曆史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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