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由率貸轉化而來的一種雜稅。率貸在名義上是向富戶借錢,率稅則為按財産的多少而抽稅。 唐 元稹 《論當州朝邑等代納率錢狀》:“緣 夏陽 、 韓城 兩縣殘破,量減逃戶率稅,每年攤配 朝邑 、 澄城 、 郃陽 三縣代納錢六百七十九貫九百二十一文。”參見“ 率貸 ”。
“率稅”是唐代出現的一種雜稅,起源于“率貸”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起源
率稅是唐代中期由“率貸”轉化而來的財産稅。最初,“率貸”名義上是以借貸形式向富戶籌集資金,後演變為按財産比例強制征收的稅種。
征收方式
與“率貸”不同,率稅直接根據個人或家庭的財産數額抽稅,主要針對富裕階層。例如,唐元稹在《論當州朝邑等代納率錢狀》中記載,部分地區的逃稅戶負擔被攤派至其他縣代納,體現了其強制性和不均性。
曆史背景與特點
作為臨時性財政手段,率稅反映了唐代中後期因戰亂導緻的財政壓力。其特點包括:
與其他稅種的關系
率稅屬于雜稅範疇,與正稅(如租庸調)并行,進一步加重了民衆負擔,成為唐代稅制複雜化的縮影。
需注意,現代語境中的“稅率”與“率稅”無直接關聯,後者特指這一曆史稅種。
《率稅》是一個漢語詞彙,表示由政府或相關機構征收的稅款。
《率稅》的拆分部首是艹,筆畫數為13。
《率稅》一詞主要來源于古代稅收制度。在古代中國,由于沒有現代稅收手段,政府需要依靠人力來征收稅款。于是,征稅人員被派去各地,收取居民納稅。因此,這個詞也就有了“率(帶領)”和“稅”兩個含義。
《率稅》的繁體字為《率稅》。
在古代,漢字的形态和現代有所不同。《率稅》在古代的寫法以小篆為主,字形變體較多,書寫從右向左。
1. 政府依法征收各項稅費,居民應主動繳納《率稅》。
2. 由于經濟困難,該地區的稅收《率稅》比往年下降了20%。
- 稅務:指與征稅和管理稅收相關的事務。
- 稅收:指政府征收的各種稅款。
- *********:負責管理和征收稅款的政府機構。
- 征稅:指政府根據法律規定從居民和企業等單位收取稅款。
- 征收:指根據法律規定收取稅款或其他款項。
- 免稅:指免除某人或某機構繳納稅款的政策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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