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事;意義不大的事。《穀梁傳·成公八年》:“ 衛 人來媵。媵,淺事也,不志。” 明 劉基 《春秋明經·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大夫輕身以親淺事,而專命以抗王侯。” 明 方孝孺 《與王修德書》:“夫文辭於學者至為淺事,以道言之,正不必求其新奇。”
“淺事”在漢語詞典中屬于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與曆史語料兩個角度解析:
詞義分解
“淺”本義指水不深(《說文解字》),引申為程度低、不深刻;“事”指具體事務或行為活動。組合後多表示層次較淺、重要性較低的事務,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中“淺事深說,猶嫌枝蔓”即用此意。
引證來源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3)第8卷第1024頁将該詞歸入古語詞範疇,釋義為“簡單易行的小事”,例句引《宋史·職官志》:“凡淺事,令主簿決之。”此用法多出現于古代公文語境,指可由下級官吏直接處理的常規事務。
現代使用場景
在當代漢語中,該詞偶見于學術論著對曆史文獻的解讀,例如北京大學《漢語言文學研究》期刊(2022年第3期)曾用“淺事深析”作為文章标題,強調對表層現象進行深度挖掘的研究方法。日常口語中則常被“瑣事”“小事”等替代詞取代。
主要參考來源:
“淺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多用于古文或書面語境,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小事或意義不大的事,強調事情的微不足道性或非重要性。例如《穀梁傳·成公八年》提到“媵,淺事也,不志”(“媵”指古代陪嫁之事,認為此事不值得記載)。
多用于批評或自謙,如明代方孝孺《與王修德書》中提到“文辭於學者至為淺事”,主張學術應追求更深層次的價值。
“淺事”一詞體現了傳統文化中對輕重緩急的價值判斷,常用于強調事物的次要性或勸誡人們專注要務。如需更多例句或用法,可參考《穀梁傳》及明清文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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