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宅中女妓歌舞處。 唐 白居易 《宴周皓大夫光福宅》詩:“何處風光最可憐?妓堂階下砌臺前。” 宋 葉廷珪 《海錄碎事·屋宅》:“ 京口 東南有 謝公 妓堂遺跡。”
“妓堂”是漢語曆史詞彙中具有特定文化指向的名詞,指古代供歌舞表演或娼妓活動的場所。該詞由“妓”與“堂”組合而成,“妓”在古漢語中既可指以歌舞為業的女性藝人,亦可泛指娼妓;“堂”則為空間場所的代稱,例如《說文解字》釋“堂”為“殿也”,後延伸為公共活動建築。
從社會功能角度分析,妓堂在唐代至宋代文獻中常與官辦教坊、民間樂館相關聯。例如唐代教坊制度下設“妓堂”,屬于官方管理的樂舞機構,見于《教坊記》對宮廷宴樂的記載:“妓女入宜春院,謂之‘内人’,居妓堂習藝”(引自《唐代音樂文化研究》,中華書局,2010年)。至宋代,部分妓堂逐漸演變為商業性質的娛樂場所,如《東京夢華錄》所述汴京城内“諸妓館彩樓相對,繡旆相招”(參考《宋代市民文化生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從建築特征看,妓堂多設有表演舞台(古稱“錦筵”)及賓客座席,空間布局強調視聽享受。敦煌壁畫第445窟北壁繪有唐代樂妓奏樂場景,其建築形制與文獻描述的妓堂特征相符(圖片來源:敦煌研究院數字資源庫)。此類場所承載了古代音樂、舞蹈藝術的傳承功能,但也因涉及娼妓制度而具有社會複雜性。
“妓堂”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通常指代第宅中女妓歌舞的場所,常見于曆史文獻或詩詞描述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私人娛樂場所
妓堂多設于貴族或官員的宅邸内,用于宴客、聚會時的歌舞表演。例如唐代白居易詩中提到“妓堂階下砌台前”,側面反映其作為社交場所的雅緻氛圍。
藝術與社交的交彙
根據史料記載,妓堂中的女妓常接受音樂、舞蹈、詩詞等專業訓練,部分兼具藝人與性服務者的雙重角色()。這些場所不僅是娛樂空間,也是文人雅士交流的社交平台。
與公共妓院的區别
“妓堂”是古代社會階層分化與娛樂需求的産物,既反映了藝術文化的傳承,也揭示了女性在特定曆史背景下的生存境遇。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妓院的社會功能,可參考和中的曆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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