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坊。 唐 杜甫 《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序》:“自高頭 宜春 、 梨園 二伎坊内人,洎外供奉舞女,曉是舞者, 聖文神武皇帝 初, 公孫 一人而已!” 仇兆鳌 注:“伎,一作教。”
伎坊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專門培養、訓練和管理歌舞藝人的官方機構或場所,尤以唐代為典型代表。以下從詞典釋義、詞源結構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詳細闡釋: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伎坊”指唐代宮廷中掌管樂舞、百戲表演的官署,隸屬太常寺管轄,是教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能包括:
本義為“技藝、才能”,《說文解字》釋為“技,巧也”,後專指歌舞、雜技等表演藝術。在唐代文獻中,“伎”常與“妓”互通,但“伎坊”強調其藝術職能,非後世狹義所指。
原指城市中的裡巷或手工業作坊,此處引申為官方管理的專職機構,如唐代長安設“左教坊”“右教坊”,均位于宮城附近。
伎坊制度始于隋代,至唐玄宗時期臻于鼎盛。開元二年(714年),玄宗于長安、洛陽分設教坊,将原屬太常寺的俗樂(燕樂)劃歸教坊管理,伎坊成為俗樂演出核心機構。其藝術成就對唐宋詞樂、戲曲發展影響深遠,如教坊曲調《霓裳羽衣曲》即為唐代燕樂典範。宋代沿襲唐制,但逐漸衰落,元代後職能并入其他官署。
參考資料:
“伎坊”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綜合解讀:
機構解釋:多數資料(如、)指出“伎坊”即教坊,是古代管理宮廷音樂的官署,負責培養樂工、編排歌舞等。例如杜甫在《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序》中提到“宜春、梨園二伎坊”,仇兆鳌注“伎”同“教”,印證了這一用法。
字義拆解:
唐代文獻中,“伎坊”多用于宮廷音樂機構。如杜甫詩中提到的“高頭宜春、梨園二伎坊”,表明其與皇家樂舞密切相關(、)。
部分資料(如)将其視為成語,解釋為“技藝高超的工匠或藝人”。但此用法在古籍中較少見,可能與現代誤讀有關,建議以“教坊”為首選釋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唐代典章制度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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