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泛指九卿官署。《北齊書·邢邵傳》:“美榭高墉嚴壯於外,槐宮棘寺顯麗於中。更明古今,重遵鄉飲,敦進郡學,精課經業。” 唐 駱賓王 《久戍邊城有懷京邑》詩:“棘寺遊《三禮》, 蓬山 簉八儒。”
(2).大理寺的别稱。古代聽訟于棘木之下,大理寺為掌刑獄的官署,故稱。 唐 劉長卿 《西庭夜燕喜評事兄拜會》詩:“棘寺初銜命, 梅仙 已誤身。” 宋 陳亮 《甲辰答朱元晦書》:“五月二十五日, 亮 方得離棘寺而歸。”《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二十五年》:“近者 沉長卿 以謗訕被鄉人訟送棘寺。”
棘寺是古代中國對中央司法機構的雅稱,特指大理寺或刑部,主要掌管刑獄審判之事。其名稱來源與古代司法場所的象征意義密切相關,具體釋義如下:
“棘寺”本指古代司法機關的别稱。“棘”即酸棗樹,因其多刺,古人常于司法官署外種植,象征刑罰的嚴峻與公正無私,亦取“赤棘”寓“赤心報國”之意;“寺”為古代官署名(如大理寺)。合稱“棘寺”代指最高審判機構,體現司法權威。
來源:《漢語大詞典》
來源:《禮記·王制》《宋史·職官志》
來源:沈括《夢溪筆談》、蘇頌《蘇魏公文集》
注: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為準。
“棘寺”是古代漢語中的專有名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棘寺”最早泛指中央九卿的官署機構。這一用法源于古代官署建築周圍常種植棘木(酸棗樹)作為屏障,象征莊重與權威。例如:
唐代以後,“棘寺”特指大理寺(最高司法機構)。因古代司法審判常在棘木下進行,取“棘木象征公正嚴明”之意: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現代資料(如)提出“棘寺”指廢棄寺廟,此說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可能是對字面的誤讀。綜合高權威性來源,建議以“九卿官署”和“大理寺别稱”為核心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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