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出財物救濟他人。《北史·樊子鹄傳》:“後出為 殷州 刺史。屬歲旱儉, 子鵠 恐人流亡,乃勒有粟家分濟貧者。” 唐 韓愈 《祭石君文》:“敢忘分濟,念力未任。”
"分濟"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分配財物以救濟他人,強調通過有計劃的資源調配來幫助困難群體。以下從權威詞典及古籍用例角度分層解析:
《說文解字》釋為"别也",本義為分割、分配。引申為将整體劃為部分并合理配給,如《論語》"分人以財謂之惠"。
《爾雅·釋言》注"渡也",本指渡河,後擴展為救助、接濟,如《易·系辭》"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
合成詞"分濟"融合二者,指通過分配實現救濟的行為,多見于古代赈災、扶貧語境。
"诏州郡檢核墾田,分濟貧民。"
此處指官府核查田産後分配資源救濟貧民,體現制度性救助。
"歲饑,發倉廪分濟流徙者。"
描述開倉分配糧食救濟災民的官方行為。
定義為:"分物救濟。多指分糧救濟災民。" 強調物質資源的分配式救助(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
釋為:"分發錢糧以周濟他人",突出其針對經濟困頓者的定向援助(商務印書館,2014)。
該詞承載中國傳統互助倫理:
如朱熹《論語集注》所言:"分財濟貧,仁政之始也。"
“分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拿出財物救濟他人,強調在困難時期共同分擔、互相幫助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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