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妖精鬼怪。 晋 王嘉 《拾遗记·前汉上》:“勿轻万乘之尊,惑此精魅之物。” 唐 王度 《古镜记》:“然阴念此树当有精魅所託,人不能除,养成其势。” 清 龚自珍 《与人笺》五:“驳者成鳞角,怪者成精魅,和者成参苓,华者成梅芝。”
“精魅”是汉语中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复合词,由“精”与“魅”组合而成。
1. 字义溯源
“精”本指事物之精华,《说文解字》释为“择也”,后引申为灵气凝聚的生命体,如《论衡·订鬼》云“夫物之老者,其精为人”。
“魅”在《左传·宣公三年》中与“魑”并称“魑魅”,指山林异气所生的鬼怪。《玉篇》注“魅”为“老精物也”,强调其超自然属性。
2. 词义解析
“精魅”特指由天地精气化生、具有灵异特征的妖物或鬼怪,常见于古典志怪文献。例如清代《子不语》记载:“山中有精魅,夜半作人语”,此处指具人形言语能力的山间妖物。
3. 语义演变
古代多指具象的妖怪实体,如唐代《酉阳杂俎》所述“精魅形变,不可胜纪”。近现代语义渐趋抽象,可喻指迷惑人心的虚妄事物,如章太炎《国故论衡》中以“精魅”比拟迷信观念。
4. 文化关联
该词与“妖精”“鬼魅”构成近义关系,但更强调“精”的灵气属性,区别于单纯邪恶形象的“妖魔”。在道教典籍中,常与“炼形”“物老成精”等概念相关联,反映传统精气化生观。
5. 现代应用
当代文学创作仍沿用该词营造神秘氛围,如莫言《檀香刑》中“精魅般的月光”,通过通感手法实现词义活化。
“精魅”是一个源自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合词,主要含义和用法如下:
“精魅”指代妖精鬼怪,通常指具有超自然能力的非人类存在,常与灾祸、迷惑等负面意象关联。该词由“精”(指自然物久化而成的灵体)和“魅”(指迷惑人心的妖邪)组合而成。
在道家观念中,精魅属于“非人”的异类存在,常游走人间作祟。先秦时期已有相关记载,汉代形成“魑魅”“鬼魅”“精魅”三组核心概念,代表不同种类的妖邪。
提到“精魅”有“精致迷人”的引申义,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古籍及主流辞书,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误读。建议以传统释义为主。
(综合来源:汉典、沪江词典、道家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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