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指疏治河道、修築堤岸等治水事務。多指治理 黃河 。 清 劉大櫆 《送張閑中序》:“皇帝禦極之元年,命 山東 按察使 齊蘇勒 總督 河 務。”《清史稿·河渠志一》:“至海道雖不暢通, 河 務未可全廢,此時治 河 之法,不外古人‘因水所在,增立隄防’一語。” 周汝昌 《曹雪芹小傳》二六:“ 尹繼善 在 雍正 六年,就官授内閣侍讀學士,協理 江 南河務。”
河務指與河流治理、管理相關的各項事務,尤其特指曆史上對黃河、運河等重要水道的防洪、疏浚、漕運等系統性水利工程與管理活動。其核心在于通過工程措施與行政管理,保障河道安瀾、航運暢通及沿岸民生安全。
從漢語構詞看,“河”泛指天然或人工水道,“務”指事務、職責。合稱“河務”,即專司河道治理與管理的政務。傳統上,該詞多聚焦于黃河、運河等對國家經濟命脈影響重大的河流,涵蓋堤防修築、汛期防汛、河道疏浚、漕糧運輸協調等職責。其目标兼具防災(防決口、防泛濫)與利用(保漕運、促灌溉)雙重性質。
在水利工程語境中,“河務”是一套綜合管理體系:
當代“河務”概念擴展至流域綜合管理,涵蓋:
其核心理念從單一工程治理轉向可持續發展,但曆史積澱的工程經驗(如堤防技術、分洪策略)仍具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河務”是一個曆史性較強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側重,以下是詳細解釋:
“河務”指清代官方對河道的治理事務,主要包括疏浚河道、修築堤岸、防洪治水等工程管理,尤其以黃河治理為核心。該詞由“河”(水道)與“務”(事務)組合而成,字面意為“與河流相關的事務”。
當代語境中,“河務”可泛指河流管理相關事務,如防汛、生态維護等。例如山東黃河河務局負責監測淩汛、植樹護堤等具體工作。此外,該詞也被引申為承擔重要管理職責的象征(如成語用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清代河務制度或黃河治理史,可參考《清史稿》及地方水利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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