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七言近体诗,如首句入韵而借用可以通押的旁韵,称为借韵。 宋 严羽 《沧浪诗话·诗体》:“有借韵。”原注:“如押‘七之’韵,可借‘八微’或‘十二齐’韵是也。” 郭绍虞 校释:“此当指 宋 时《广韵》或《集韵》韵目通用之例。” 清 钱大昕 《十驾斋养新录·借韵》:“五、七言近体第一句借用旁韵,谓之借韵。 唐 诗‘犬吠水声中,桃花带雨浓’( 李白 《访戴天山道士不遇》诗。‘中’,《广韵》属‘东’韵;‘浓’,属‘钟’韵),‘锦幃初卷 卫夫人 ,绣被犹堆 越鄂君 ’( 李商隐 《牡丹》诗。‘人’,《广韵》属‘真’韵;‘君’,属‘文’韵),始启其端。至 皮 ( 皮日休 )、 陆 ( 陆龟蒙 )《松陵集》,则举之不胜举矣。 宋 人借韵尤多。近代名家以此为戒,此后生之胜于前贤者。”
借韵是传统诗词创作中的特殊用韵现象,指在首句入韵的格律诗中,诗人借用邻韵字作为首句韵脚,与后续韵脚的本韵形成押韵关系。该术语源于唐宋诗词格律实践,常见于近体诗体系。
从音韵学角度看,借韵依托于古代韵书划分的韵部系统。据《广韵》记载,中古汉语分为206韵部,至南宋《平水韵》合并为107韵部。所谓“邻韵”特指《平水韵》中语音相近、允许通押的韵部组合,如“东”与“冬”、“支”与“微”等。
王力在《汉语诗律学》中明确指出,借韵存在严格限制:仅适用于首句入韵的绝句或律诗,且借用的邻韵需符合特定搭配规则。如五言律诗首句若押“元”韵,后续韵脚仍须严格使用“删”韵。宋代陆游《示儿》中“死去元知万事空”借“东”韵起句,后续“同”“中”“翁”皆属“东”韵,即为典型范例。
该术语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定义为“近体诗首句借用邻韵字入韵的格律现象”,强调其作为格律变通的修辞功能。清代赵翼《陔余丛考》记载,唐代杜甫、宋代苏轼等大家作品中均存借韵实例,反映了古代诗人对声韵规则的创造性运用。
"借韵"这一词语在文学创作中有两层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
一、古典诗词中的押韵规则(近体诗范畴) 主要应用于五言、七言近体诗的首句入韵情况。当诗人首句需要押韵时,可以借用相邻韵部的字(即旁韵),例如:
二、现代修辞手法的延伸含义 在广义语境中,借韵指通过谐音或同音字进行文学创作或表达。例如广告语中利用谐音双关(如「食全食美」),或歌词中通过音韵增强节奏感,均属此类应用。
需注意:传统诗学中的借韵属于严格音韵规则,而现代用法更侧重语言艺术效果,二者适用场景不同。建议在分析古典诗词时优先参考第一层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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