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variant] 變異的形體、體裁等
(2) 通常表現出輕微不同之處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物中的一個;不同形式
一首民歌的各種變體
(3) 同一個詞的不同的拼法或不同的發音
(4) 與一定的模式或規範不同的東西;常指舉止與社會的準則不同的人
(1).謂改變原來的體式。《南史·柳恽傳》:“初, 惲 父 世隆 彈琴,為士流第一, 惲 每奏其父曲,常感思。復變體備寫古曲。” 唐 楊炯 《<王勃集>序》:“嘗以 龍朔 初載,文場變體,争構纖微,競為雕刻。”
(2).變異的形體、體裁等。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藝二·<爾雅翼>序體》:“ 宋 淳熙 初, 羅端良 撰《爾雅翼》,其自序皆四言,葉韻,文甚奇肆; 洪焱祖 為之註,序之變體也。” 劉師培 《文說·和聲》:“言如綸綍,乃詔冊之正宗;音涉哀思,乃賦騷之變體。”
"變體"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維度語義的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同一事物在不同條件下表現出的形式變化",強調核心屬性不變的前提。該詞在語言學領域特指"同一語言單位因曆史演變或地域差異産生的形态差異",例如漢字"夠"與"夠"屬于書寫變體,《漢字形義演變源流》中收錄了此類現象。
在應用範疇上,《漢語大詞典》指出變體現象廣泛存在于三大領域:文字學中的異體字、生物學中的遺傳變異、藝術創作中的主題重構。以書法藝術為例,王羲之《蘭亭序》中"之"字呈現21種變體,這種藝術化變形被《中國書法理論體系》歸納為"形變神守"的創作原則。
詞源學研究表明,"變體"作為合成詞最早見于北宋《廣韻》,其構詞法遵循"變(改易)+體(形态)"的語義組合邏輯,這種構詞規律在《古漢語詞彙綱要》中有系統論述。現代語用中需注意與"異體"的細微差别:前者強調同一本體的形态變化,後者側重不同本體的并存狀态,這種區分标準載于《現代漢語語法研究》。
“變體”是一個多領域術語,其核心含義指事物在形态、性質或表現形式上發生的變化或衍生形式。以下是不同語境下的具體解釋:
指事物原有形态、性質或狀态發生改變後的形式。例如:
文學領域
計算機領域
商業領域
藝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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