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貢賦;貢品。《穀梁傳·莊公三十年》:“貢職不至, 山戎 為之伐矣。” 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摧易》:“ 宋 興,既收 南越 之地,而 交阯 奉貢職,海外之國,亦通關市。” 清 黃以周 《軍禮司馬法考徵下》:“或起兵以征不義,廢貢職則讨,不朝會則誅,亂適庶則縶,變禮刑則放。”參見“ 職貢 ”。
"貢職"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制度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諸侯或藩屬國向中央政權定期進獻貢品并履行職守的行為制度。從詞源結構看,"貢"本義為獻納方物,《說文解字》釋為"獻功也";"職"則取《周禮》中"職方氏"之職責意涵,二者結合形成制度性概念。
該詞在曆史文獻中主要包含三層釋義:
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歸入"曆史詞語"類目,标注為"古代諸侯向天子進獻貢品并述職"(商務印書館,2020)。北京大學《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周禮》中已具完整制度形态,與"賓貢""九貢"等構成完整的朝貢體系(北京大學出版社,2021)。
“貢職”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側重,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貢賦與貢品
這是該詞最原始的含義,指諸侯國或附屬地區向中央王朝進獻的賦稅和特産。例如《穀梁傳·莊公三十年》記載“貢職不至,山戎為之伐矣”,說明若未能按時進貢,可能引發軍事沖突。宋代曾鞏的《本朝政要策·摧易》也提到交阯(今越南)等地區“奉貢職”,即履行進貢義務。
行政職責的延伸
部分現代解釋(如查字典)将“貢”引申為貢獻才能,“職”指職務,組合後表示為國家或組織效力。但這種用法多見于現代語境下的引申,并非古籍中的直接含義。
若在古籍或曆史文獻中遇到“貢職”,應優先理解為進貢制度下的賦稅或物品;而在現代比喻性表達中,可結合“貢獻才能”的引申義,但需注意語境區分。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或《穀梁傳》《本朝政要策》等原始文獻。
哀惶百羞背珥編發敝帷布字慘怒斥罵蟲氣傳動穿缟出後寸絕德念典借吊死問疾砥節饤坐黎豆絲方駕根根梢梢鍋湯好好先生合樂镮钏轘曲回邅駕肩接迹交開饑腸辘辘計窮力屈集日巨大遽切淩并龍湫茂林修竹黾隘塞面沒羅明饬目不斜視年深月久牛脣片段剽猾青唐栖遊踆躔日幢入遷三忘商廈守身如玉受孕隨近逐便文行渥潤夏耕鄉壩脅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