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貢賦;貢品。《穀梁傳·莊公三十年》:“貢職不至, 山戎 為之伐矣。” 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摧易》:“ 宋 興,既收 南越 之地,而 交阯 奉貢職,海外之國,亦通關市。” 清 黃以周 《軍禮司馬法考徵下》:“或起兵以征不義,廢貢職則讨,不朝會則誅,亂適庶則縶,變禮刑則放。”參見“ 職貢 ”。
“貢職”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側重,主要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貢賦與貢品
這是該詞最原始的含義,指諸侯國或附屬地區向中央王朝進獻的賦稅和特産。例如《穀梁傳·莊公三十年》記載“貢職不至,山戎為之伐矣”,說明若未能按時進貢,可能引發軍事沖突。宋代曾鞏的《本朝政要策·摧易》也提到交阯(今越南)等地區“奉貢職”,即履行進貢義務。
行政職責的延伸
部分現代解釋(如查字典)将“貢”引申為貢獻才能,“職”指職務,組合後表示為國家或組織效力。但這種用法多見于現代語境下的引申,并非古籍中的直接含義。
若在古籍或曆史文獻中遇到“貢職”,應優先理解為進貢制度下的賦稅或物品;而在現代比喻性表達中,可結合“貢獻才能”的引申義,但需注意語境區分。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或《穀梁傳》《本朝政要策》等原始文獻。
貢職是一個漢字詞,表示以物品或勞動貢獻于國家或社會的職責和義務。
貢職的部首是貝字旁(貝)和職字旁(耳),總共有12個筆畫。
貢是古代一種臣民對君主款待禮品和應得稅賦的總稱;職指職務、職責。貢職合在一起,代表了貢獻勞動或物品的義務和責任。
繁體字為貢職。
在古代,貢職的寫法可能有一些差異,如“貢”有時會寫作“貢”,而“職”也有時會寫作“職”。
1. 作為一名公務員,我們有責任貢職于人民。
2. 我們要積極履行貢職,為國家的繁榮和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1. 貢獻:表示為國家、社會或其他人或組織做出的有意義的貢贈。
2. 義務:表示根據法律、道義或約定而必須承擔的職責或責任。
奉獻、效勞、盡職、盡力
受餽、無為、怠職、逃避責任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