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契合。指論說的道理與事實相符。辨,通“ 别 ”。《荀子·性惡》:“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 楊倞 注:“辨,别也……言論議如别之合如符之驗然,可施行也。” 章詩同 注:“辨,通‘别’。别,古代借貸所用的一種憑證,别之為二,兩家各執其一。”
辨合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指通過辯論、辨析使觀點或事實相互印證、契合。其核心含義強調在論辯中實現邏輯自洽與事實統一,多見于先秦諸子文獻,尤以荀子論述最為典型。
字義溯源
二字組合後,指通過辨析使理論與實際相契合,如《荀子·正名》所言:“辨合符驗,坐而言之,起而可設,張而可施行。”
哲學内涵
在荀子思想中,“辨合”是認知真理的關鍵方法:
“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故坐而言之,起而可設,張而可施行。”
——強調理論需經辯論驗證(辨)且符合實際(合),方能轉化為實踐。
《荀子·性惡》:
“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必待聖王之治、禮義之化,然後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故善言古者必有節于今,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
此處以“辨合”論證禮義教化需通過實踐驗證其有效性。
王先謙《荀子集解》注:
“辨合即辨析綜合,謂推理論事必求契合實際。”
進一步闡釋其方法論意義。
“辨合”概念可對應邏輯學中的論證有效性(validity)與法學中的證據鍊閉合(chain of evidence),強調推理與事實的雙重驗證。其思想内核仍影響當代學術論證範式,如胡適“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即暗合此理。
參考文獻來源
“辨合”是戰國時期荀子提出的哲學概念,主要強調理論與事實的契合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辨合”指符合、契合,即論說的道理需與客觀事實相一緻。其中“辨”通“别”,原指古代借貸憑證的分合驗證,引申為對事物本質的區分與綜合。
符驗思想
荀子主張“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荀子·性惡》),強調理論需通過實踐驗證,如符契相合般可靠。
批判性應用
他曾批評孟子“性善論”缺乏辨合符驗,認為其理論“不可施行”,體現了對空談的否定。
這一概念體現了荀子“知行合一”的樸素辯證思維,對後世儒家思想發展及中國古代邏輯學有重要啟發。
“辨合”不僅是理論驗證标準,更是一種融合邏輯分析與實踐檢驗的思維方法,反映了荀子哲學的現實主義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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