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守本分而行欺詐。《後漢書·王劉張李彭盧傳贊》:“天地閉革,野戰羣龍。 昌 芳 僭詐, 梁 齊 連鋒。”
僭詐(jiàn zhà)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僭”和“詐”兩個語素構成,其含義融合了二者的核心意義,主要表示超越本分、妄為欺詐的行為或品性。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僭 (jiàn)
詐 (zhà)
僭詐結合了“越權妄為”與“欺騙虛僞”的雙重含義,具體指:
該詞多見于古籍中對權謀詭計的批判,例如: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僭詐之臣,國之蠹也。”
(注:指逾越本分、欺君罔上的臣子如同蛀蟲危害國家。)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定義“僭詐”為“越分欺詐”,強調其違背禮法與道德的雙重性質。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二卷,第1286頁。
(注:因無公開電子版鍊接,此處标注紙質版來源。)
《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釋義“僭”為“假冒;非分”,并引《禮記·曲禮》“僭禮犯義”佐證;“詐”釋為“欺騙”,引《論語》“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說明虛僞之害。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第三冊,第2549頁。
現代漢語中,“僭詐”一詞使用頻率較低,但仍在曆史研究、文學作品中出現,用以批判政治權謀或道德淪喪行為,例如:
“某些政客以僭詐手段攫取權力,終緻身敗名裂。”
“僭詐”作為古漢語複合詞,深刻反映了傳統社會對越權與欺詐行為的道德批判,其釋義需結合“禮法秩序”與“誠信倫理”雙重維度理解。
“僭詐”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與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僭詐”由“僭”和“詐”兩字組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現代案例,可參考《後漢書》相關篇章,或結合權威詞典(如漢典、查字典)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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