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稱“可比價格”或“固定價格”。“現行價格”的對稱。計劃統計工作中用來計算一定時期内不同年份的商品價值指标而規定使用的某一固定期的價格。旨在消除價格變動的影響,便于比較各年之間的經濟發展速度。如我國規定,1981-1990年期間,以1980年的實際價格為不變價格。
不變價格是經濟學領域用于消除價格變動影響的統計核算方法,其核心含義是“以某一固定時期的産品價格作為基準,計算不同時期經濟指标的實際變化”。該術語在宏觀經濟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
基礎定義
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為依據,不變價格又稱固定價格或可比價格,通過選定基期價格作為計算标準,有效剔除通貨膨脹或緊縮因素。例如比較2000年與2020年工業産值時,統一采用2000年出廠價計算。
功能特性
根據財政部《經濟統計術語手冊》,該方法通過價格指數平減實現縱向可比性,主要應用于國内生産總值(GDP)、工業增加值等指标的跨期比較。計算模型可表示為: $$ text{不變價指标} = frac{text{現價指标}}{text{價格指數}} times 100 $$
應用範疇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大辭典》指出,該方法在五年規劃評估、行業增長測算、國際貿易實際規模分析等場景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尤其適用于超過5年的長周期經濟趨勢研究。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季度經濟形勢分析報告中常規使用該核算體系。
不變價格是經濟統計中用于消除價格波動影響的重要工具,其核心定義和應用如下:
定義與别稱
不變價格又稱“可比價格”或“固定價格”,指在計算不同時期商品價值指标時,選定某一固定基期的價格作為統一标準。例如,我國1981-1990年期間以1980年實際價格為基準。
主要目的
通過固定價格消除通貨膨脹、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的幹擾,确保不同年份、地區或計劃與實際之間的經濟指标(如GDP、工業産值)具有可比性。
應用方法
作用範圍
不僅用于縱向時間對比,還能消除地區間、企業間的價格差異,便于橫向比較。
實際案例
中國在計劃經濟時期廣泛使用不變價格統計工農業總産值,1980年價格即為典型基準。當前統計體系雖更側重現行價格,但不變價仍用于實際增長率計算。
擴展說明:提到“穩定市場”的價格策略屬于企業行為,與經濟統計中的不變價格概念不同,需注意區分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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