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世业的工匠。《新唐书·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将作给匠户,卫士营冢。”
(2). 元 代统治者为便于强制征调各类工匠服徭役,将工匠编入专门户籍,称为“匠户”。子孙世代承袭,不得脱籍改业。至 明 改为轮班轮作,除分班定期服役外,其余时间可以自制成品出售,成为半自由的手工业者。 清 顺治 二年(1645)废除匠籍,匠人才获自由身份。《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凡户之别,有民户,有军户,有匠户。”原注:“原编丁册,各省皆有匠户轮班供役。” 吴晗 《朱元璋传》第六章二:“匠户是 元 明 两代的一种特殊制度, 元朝 把有技艺的工匠俘获,征调编为匠户。”参阅《明会典·工匠二》。
"匠户"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中专指手工业者的特殊户籍类别,主要形成于元代并延续至明清时期。该制度将具有专业技能的手工业者单独编入匠籍,世代承袭职业,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制度属性与职业限定 匠户制度源于元代"诸色户计"管理体系,《元史·百官志》记载其"世袭其业,不得改易"(来源:《元史》中华书局点校本)。明代沿袭此制,《大明会典》明确规定匠户需定期为官府服役,形成"轮班匠"与"住坐匠"两大类别(来源:万历《大明会典》卷189)。
二、社会地位与经济形态 匠户身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享有免除部分赋役的特权,如《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十九年令"籍匠户,免其家他役";另一方面人身自由受严格限制,《中国手工业经济通史》指出其"职业世袭、居住固定"的特点(来源: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三、管理制度演变 元代实行"匠不离局"的集中管理模式,明代发展为轮班制与住坐制并行的双轨体系。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顺治二年(1645年)开始实行"匠班银"改革,标志着匠户制度向货币化赋役转变(来源: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四、制度消亡过程 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匠籍制度在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被正式废除,《清圣祖实录》载"嗣后丁银摊入地粮,匠班银亦照例征解"(来源: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这标志着延续四百余年的匠户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匠户”是中国古代对手工业者实行的一种特殊户籍制度,其含义和演变过程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梳理如下:
匠户指被官府编入专门户籍、世代承袭的手工业者,主要承担官营手工业的劳役。这一制度始于元代,延续至清初。
元代形成
明代改革
清代废除
现代语境中,“匠户”也引申为形容拥有精湛技艺的工匠或专业人才。
注:如需完整历史细节,可参考《汉典词语解释》《明清匠籍制度研究》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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