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戲曲演出時出入舞台搬置道具的服務人員。亦指此項工作。 侯寶林 《陽平關》:“撿場也不合理呀!你看着藝術不完整,舞台上也不幹淨,老有那麼一個人跟着起哄,那兒見要跪下了,趕緊送墊子,跪那兒了,起來以後,把墊子拿起來再扔給他。”
“撿場”是傳統戲曲演出中的專業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舊時戲曲演出中負責在舞台上搬置道具、協助換景的服務人員,也指這項工作本身。其核心職責是保障演出流程順暢,例如及時擺放桌椅、遞送墊子等道具。
該詞也寫作“檢場”,屬于戲曲行業的行話,常見于京劇等傳統劇種。
隨着現代舞台技術發展,撿場工作逐漸被幕後技術人員替代,如今更多作為戲曲曆史術語被提及。
如需了解不同劇種中撿場的具體操作差異,可查看相關戲曲研究文獻。
撿場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撿和場。
撿的聲旁是手,部首是扌,總筆畫數為10劃。
場的聲旁是土,部首是土,總筆畫數為12劃。
撿場的意思是指在一場比賽或者活動中,選中、選出或者脫穎而出。
這個詞來源于古時候皇帝選拔官員的制度,在比賽或者考試中表現出色的人會被選中,被稱為撿場。
撿場有對應的繁體字,即撿場。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些不同。撿的古代寫法為搛,場的古代寫法為塲。
這個詞在句子中的使用比較常見,例如:“他在比賽中表現出色,被教練撿場了。”
組詞方面,與撿場有關的詞彙有撿拾、選場、選拔等。
近義詞包括選拔、選拔出、選拔進入等。
反義詞則可以是淘汰、被淘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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