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house holder] 一户之主,也称“家长”
(2) [head of household]∶户籍上一家之主
户籍上一户之主;家长。《宋书·孝义传·蒋恭》:“收 恭 及兄 协 付狱治罪…… 协 列 协 是户主,延制所由,有罪之日,关 协 而已,求遣弟 恭 。”《通典·食货七》:“ 开元 二十五年户令云:诸户主皆以家长为之。”《金史·食货志一》:“户主推其长充。”
"户主"是汉语中表示家庭管理核心的专有名词,其定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法律主体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户主指在户籍登记中被确认为家庭代表的主体,具有代表家庭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的资格。该身份需经公安机关户籍系统登记确认,与房产所有权无必然关联。
社会管理职能 国务院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户主承担户籍信息维护责任,包括家庭成员出生、死亡、迁移等事项的申报义务。公安部2023年修订的《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补充要求户主须配合人口普查等国家统计工作。
财产管理权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家庭共有财产处置中,户主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但重大财产变动需经全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确认。
传统文化沿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显示,该词源于古代"户贯制度",在《唐律疏议》中已有"户主担责"的记载,现代语义延续了传统家庭责任体系的核心内涵。
以下是关于“户主”的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户主是指户籍登记簿中明确记载的一户之主,通常作为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者可立为一户,并由主管人担任户主;单身居住者可自立为户主。
法律地位
户主在户籍管理中具有法定代表权,例如在办理迁入证明、户籍变更等事务时需户主签字同意。
权利范围
义务平等性
户主与其他家庭成员在权利义务上平等,仅在户籍管理程序中承担特殊责任。
户主是户籍概念,而房主是房产所有权概念,二者无需为同一人。例如,房产证上的房主可能是家庭成员,但户主可由其他成员担任。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案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地方户籍管理政策。
矮人看戏暗事暗锁报谢褊短毕力同心波籞勏劶补天济世宠昵愁黛丑夷吹凤春恨初战凋敝纺绸番石肥茁分虎富可敌国鲋蛰之穴高度角钩云桂蠹过刚海军衫旱冰恒谈咶絮竭涸讦窃旧学及以继宗觉罗烂好人凌牿乱来罗丽卤烟率到迷恋骸骨末大南客起道切中球仗散员三真骚离牲器身心健康事败垂成食葛数白论黄术蓺酸鸡渭川渥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