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學校兩種體罰越禮犯規者的用具。後亦泛指體罰學童的工具。《禮記·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鄭玄 注:“夏,槄也;楚,荊也。二者所以撲撻犯禮者。”《明史·職官志二》:“有不率者,撲以夏楚;不悛,徙謫之。其率教者,有升堂積分超格叙用之法。課業倣書,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冊歲終奏上。”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四》:“爾敢下,我且以夏楚撲爾。”
(2).泛指用棍棒等進行體罰。多用于對未成年者。《續資治通鑒·宋理宗紹定四年》:“後性莊嚴,頗達古今。 金 主已立為太子,有過,尚切責之;及即位,始免夏楚。”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張誠》:“午前不知何往,業夏楚之。” 林纾 《薛則柯先生傳》:“若将歸,當請杖於若母,吾不忍夏楚若矣。”
"夏楚"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一、核心釋義 指古代學校或施行教刑時使用的體罰工具。具體指:
二、詞源與古籍依據 該詞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至儒家經典:
三、功能與象征意義
四、現代關聯與認知 隨着教育理念的進步,體罰已被摒棄,"夏楚"作為實物的使用早已消失。但在漢語中:
"夏楚"專指由楸木(夏)和荊條(楚)制成的古代教刑工具,是維護教學秩序、施行體罰的器具,載于《禮記》等經典,具有特定的曆史文化内涵,後成為傳統教育中嚴厲管教的象征。
“夏楚”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釋:
體罰用具:
指古代學校中用于懲戒違規者的兩種工具。“夏”通“槚”(jiǎ),即楸木;“楚”指荊條,兩者均為木條制成的刑具。例如《禮記·學記》記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意為通過體罰工具約束學生行為。
體罰行為:
後引申為用棍棒實施體罰的行為,尤其針對未成年者。如《聊齋志異》中“業夏楚之”即描述用荊條鞭打的情節。
如今“夏楚”已不具實際用途,主要用于古籍研究和曆史教育場景。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體罰工具與懲戒行為,反映了古代教育中的嚴格規範。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明史》等典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搜狗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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