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掌祭火星、行火政之官。《禮記·月令》“﹝孟夏之月﹞其帝 炎帝 ,其神 祝融 ” 漢 鄭玄 注:“ 祝融 , 顓頊氏 之子,曰 黎 ,為火官。”《漢書·五行志上》:“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天火》:“上古者,五行皆有官。火官失職,則火不炎上。”
火官是漢語中具有雙重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與"火"相關的職能或神職,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權威角度闡釋:
指掌管火事、祭祀火神的官職。
此義源于先秦禮制,屬五行官之一(金、木、水、火、土)。《周禮·夏官》載司爟"掌行火之政令",負責用火法規與祭祀火星(心宿),後世文獻亦延續此職能記載。如《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提及五行之官,火官稱"祝融",主掌民事與火祀(來源:《周禮》《左傳》)。
指執掌火域、懲戒罪魂的神靈。
道教典籍将"火官"納入三官大帝(天官、地官、水官)體系,後擴展為"五炁(qì)真君"中的南方火官,司職消災解厄。《太上洞淵神咒經》稱火官統攝"炎帝之神",護持丹界;《雲笈七籤》則載其執"火簿",考核萬靈善惡(來源:《道藏·太上洞淵神咒經》《雲笈七籤》)。
文化意義
"火官"一詞濃縮了古代中國的自然崇拜(火神信仰)與行政制度(火政管理),後經道教神學重構,成為融合民俗信仰與宗教懲戒觀的複合符號,反映了火在中華文化中兼具創造與毀滅的雙重神性。
關于“火官”的詳細解釋如下:
“火官”是中國古代掌管與“火”相關事務的官職,主要負責祭祀火星、管理火政(如用火安全、火事儀式等)。這一職位體現了古人對火的崇拜與敬畏。
火官制度反映了古代“五行官”體系,将自然元素(火)與官職結合,體現天人合一的治理理念。同時,火官職能與農業社會對火的需求(如刀耕火種)密切相關。
若需更深入的曆史案例或具體祭祀儀式細節,可參考《禮記》《漢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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