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舉時代,武鄉試及第者。《宋史·仁宗紀一》:“﹝八年﹞乙巳,親試書判拔萃科及武舉人。”《續文獻通考·選舉六》:“﹝ 宋 ﹞ 嘉定 十年十二月詔武舉人毋復應文舉。”亦省稱“ 武舉 ”。《三元裡人民抗英鬥争史料·光緒廣州府志》:“ 新安縣 武舉 庾體羣 ,亦於初四夜半攻 英 船於 虎門 。”
武舉人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武科考試選拔的功名,始設于唐代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年),明清時期形成完整體系。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武舉人特指通過省級武科鄉試的考生,獲得參加會試資格,屬國家認定的軍事人才。
該制度包含三場考核:首場試馬射(縱馬射靶),二場試步射(立定射靶)及技勇(開硬弓、舞大刀、掇石礩),三場試《武經七書》策論。明代《大明會典》記載,弓力需達八、十、十二力(約合95-142磅),刀重八十至一百二十斤,石礩分二百至三百斤三等。
清代沿襲明制,據《清史稿·選舉志》載,武舉人可授千總、把總等武職,位列正七品至從九品。其社會地位雖低于文科舉人,但享有免除徭役、見官不跪等特權。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隨科舉制度廢止,存續約1200年。
引用來源:
“武舉人”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武科鄉試者的稱號,其具體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析:
武舉人是科舉時代通過武科鄉試的及第者,屬于武科舉體系中的第二級功名(第一級為“武秀才”,第三級為“武進士”)。通過鄉試後,可進一步參加會試和殿試,最終獲得官職。
武舉人亦簡稱“武舉”,如《宋史》記載:“诏武舉人毋複應文舉”。
武舉人是古代通過武科鄉試者的功名,其制度從唐代延續至清末,反映了封建國家對軍事人才選拔的重視,但也存在時代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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