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用做憑證的官方文書上籤字。《明史·職官志三》:“吏科,凡吏部引選,則掌科同至禦前請旨。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兵科,凡武臣貼黃誥敕,本科一人監視。其引選畫憑之制,如吏科。”《明史·方從哲傳》:“六部堂上官僅四五人……文武大選、急選官及四方教職,積數千人,以吏、兵二科缺掌印不畫憑,久滞都下,時攀執政輿哀訴。”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筮仕·畫憑領憑》:“命下半月後,赴吏科畫憑……清晨赴科伺候,于憑冊書一押,是謂畫憑。”
“畫憑”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本義及曆史用法進行溯源。“畫”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界也”,後衍生出籤署、籤押之意,如《後漢書·黨锢傳》中“畫諾”即指官員批閱文書;“憑”在《玉篇》中訓為“依也”,《廣韻》釋作“憑證”,特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二字合稱“畫憑”,指經籤署确認的官方憑證,常見于明清契約文書,如《中國曆代契約粹編》收錄的萬曆年間地契中“立契畫憑”即指籤字畫押的契約憑據。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但在古籍整理、法律史研究中仍具專業價值。北京語言大學漢語語料庫(BCC)顯示其多出現于古代司法文書及商業契約,常與“立據”“存照”等詞組搭配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冊第543頁及《敦煌契約文書輯校》等專業辭書。
“畫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與古代官方文書處理相關。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發音:huà píng(注音:ㄏㄨㄚˋ ㄆㄧㄥˊ)
結構:由“畫”(籤字畫押)和“憑”(憑證)組成。
核心含義:指在官方文書上籤字确認,作為憑證使用。
曆史背景
主要用于明清時期的行政流程,例如官員任命時需在官方文件(如任命狀、公文)上籤字确認,稱為“畫憑”。
《明史·職官志三》記載:“吏科,凡吏部引選……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說明這一流程的規範性。
操作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可參考《明史》相關記載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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