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喧鬧;争訟。 漢 焦贛 《易林·蠱之萃》:“虎豹争強,道閉不通。小人讙訟,貪夫受空。”《北史·李庶傳》:“ 魏收 書 王慧龍 自雲 太原 人,又書 王瓊 不善事;以 盧同 附《盧玄傳》; 李平 為 陳留 人,雲其家貧賤。故 斐 等讙訟,語 楊愔 雲: 魏收 合誅。”
“讙訟”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含義及用法可結合曆史文獻和構詞分析如下:
基本詞義
“讙訟”意為喧鬧争辯或激烈的訴訟糾紛。其中:
文獻例證
漢代焦贛《易林·蠱之萃》提到“小人讙訟”,描述百姓因争執而喧鬧;《北史·李庶傳》記載官員因史書内容不公而“讙訟”,并建議誅殺編撰者,體現該詞多用于嚴肅的群體性争端場景。
使用場景
該詞常見于古代曆史、法律文獻中,多指因利益、立場不同引發的公開激烈争論,甚至升級為訴訟或政治事件。現代語境中通常以“糾紛”“訴訟”等詞替代。
注意:由于當前搜索結果權威性較低,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工具書或權威古籍數據庫以驗證細節。
讙訟(huān sòng)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高聲大叫争辯、争論不休。
讙訟的字由讠和辶兩個部首組成,它的筆畫數為22畫。
讙訟是一種由兩個相同的“讠”字組合而成的意義詞。讠是“言字旁”的異體,表示與言語相關,而辶是“辵字旁”的異體,表示與行走相關。
讙訟是讙訟的繁體字。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讙訟的字形有時可以寫作“歡訟”或“奂宋”等。不過,現代漢字使用的是“讙訟”字形。
1. 他們為争取自己的權益讙訟不休。
2. 在法庭上,律師們讙訟聲不絕于耳。
讙聲、讙歌、讙嚣、讙歡等都是由“讙”字作為詞根組成的詞語。
争辯、争論、争吵、争鬥。
和解、妥協、調停。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