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樂官名。《周禮·春官·序官》:“磬師,中士四人。” 孫诒讓 正義:“磬師者,此官與鐘師、笙師、鎛師,皆分主教奏樂器之官。”《周禮·春官·磬師》:“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鐘,教縵樂、燕樂之鐘磬。”
磬師是古代樂官名稱,始見于《周禮·春官》。該職專司磬類樂器的演奏與禮儀管理,屬周代禮樂制度中的重要職位。其核心職責包含兩方面:一為掌教擊磬技巧,二為配合“缦樂”儀式(缦樂指無章曲的散樂)進行演奏[參考《周禮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據《周禮》記載,磬師需協同鐘師、笙師等樂官,在祭祀、宴飨等場合依禮制奏樂。其執掌的“磬”為石制打擊樂器,形制上矩而下倨,多用于雅樂體系,與編鐘構成“金石之聲”的禮樂核心[參考《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人民音樂出版社,1981年]。
該官職名稱由“磬”“師”二字複合構成:“磬”為器物名,甲骨文字形像懸石而擊;“師”在先秦指掌專門技藝的職官,如醫師、蔔師等,後引申為傳授技藝者。這種構詞法體現了周代官職命名中“以事為名”的特征[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
“磬師”是古代樂官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磬師(拼音:qìng shī)指周代宮廷中掌管磬、編鐘等樂器演奏及教學的專職樂官。其職責包括教授擊磬技巧、管理禮樂儀式中的鐘磬使用,并與其他樂官(如鐘師、笙師)分工協作。
主要見于《周禮》及後世注疏(如孫诒讓《周禮正義》),強調其在禮樂體系中的專業性。
邊祲擯士叉口從長計議竄辱錯過呆打颏電報局點璧奠饋丁産蠹損飛鸢服侍撫字幹羽工具鋼乖僢乖露海南沈宏材大略畫欄忽忘簡僻減租減息焦脣乾舌交戾基于愧惕酷厲令範盧旺達罵仗弭戢敏邁甯所你死我活鈕樞排檔速率窮坑瓊羽攘臂而起人命人中宂流三無善陣者不戰省頭香蜃醢是非隻為多開口十錢主簿十一千百宋學畏怖韋應物屋頂花園無輔誣詭霄駕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