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使事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易·乾》:“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 孔穎達 疏:“利者義之和者,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
(2).猶德義。《史記·秦始皇本紀》:“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 唐 李虞仲 《授王承休等諸州刺史制》:“鹹以事勞,顯於中外,或武稱和義,環衞有嚴;或吏能適時,長征攸佐。”
關于“和義”的詞義解釋如下:
“和義”是由“和”與“義”組成的複合詞,核心含義是和諧與道義的結合。具體表現為:
多用于描述社會關系(如團隊、親友)或道德規範相關的語境。例如:“和義精神是中華文化的重要價值觀。”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例句或文化背景,可參考《易經》《史記》等典籍或權威詞典。
和義是一個漢語詞彙,表示的是和平與正義。它強調人們之間的和睦與友好,同時也指代一種公正與道義準則。
和義的拆分部首是口(kǒu)和義(yì),總共有4個筆畫。
和義一詞的源自于中國古代的文化和哲學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它源于傳統的尊重和平與正義的價值觀。
和義在繁體字中為「和義」。
在古代漢字中,和義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有一種古代的寫法是「和義相投」,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和共同的道義準則。
1. 我們應該尊重和義,遵循正義的原則。
2. 他的行為和他的言辭完全背道而馳,違反了和義的原則。
1. 和睦:************、友善的狀态。
2. 和諧:表示各方面相互協調、和睦的狀态。
3. 正義:************、合理、道義上的正确。
4. 義務:表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1. 和平:指沒有戰争、紛争的狀态。
2. 公正:表示公平、正義、公平合理的原則。
3. 友好:表示友善、親近、彼此關系和睦的狀态。
1. 矛盾:表示相互對立、相互矛盾。
2. 不義:表示違背正義和道義準則的行為。
3. 不和:表示關系緊張、不友好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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