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使事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易·乾》:“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 孔穎達 疏:“利者義之和者,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
(2).猶德義。《史記·秦始皇本紀》:“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 唐 李虞仲 《授王承休等諸州刺史制》:“鹹以事勞,顯於中外,或武稱和義,環衞有嚴;或吏能適時,長征攸佐。”
“和義”是漢語中具有哲學深度與文化厚度的複合詞,其内涵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和”指和諧、協調,《漢語大詞典》解釋為“不同事物間的平衡狀态”;“義”指合宜的道德準則,《古代漢語詞典》定義為“合乎倫理的正當行為”。二者結合後,“和義”指在實現和諧的過程中需遵循道義原則,即“以義求和,和中有義”。
二、哲學内涵
儒家典籍中,“和義”體現為“禮之用,和為貴”與“義之與比”的結合(《禮記·中庸》《論語·裡仁》),強調道德規範與和諧社會的統一性。程頤在《二程集》中提出:“和者,天下之達道;義者,天下之大權”,揭示其作為社會運行法則的雙重屬性。
三、文化應用
在古代禮制中,“和義”具體表現為:祭祀強調“樂和禮備”(《詩經》鄭玄注)、外交主張“協和萬邦”(《尚書》)、司法提倡“刑罰中正”(《周禮》)。這種思想至今影響着國際關系“和而不同”的理念(費孝通《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
四、現代價值
現代漢語中,“和義”被賦予新内涵:在社會層面指向“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解讀》),在個人修養層面強調“情理交融的處世智慧”(李澤厚《倫理學綱要》)。語言學家王甯指出,該詞承載着中華文明“執兩用中”的思維特征(《漢字與中華文化十講》)。
關于“和義”的詞義解釋如下:
“和義”是由“和”與“義”組成的複合詞,核心含義是和諧與道義的結合。具體表現為:
多用于描述社會關系(如團隊、親友)或道德規範相關的語境。例如:“和義精神是中華文化的重要價值觀。”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例句或文化背景,可參考《易經》《史記》等典籍或權威詞典。
安柔白衣相襃升采蝀才實車在馬前寵旌穿過翠茵戴圓履方倒伏燈具刁鑽蠹字反易翻造夫主甘餌槁骸革政弓杆轎子孤篠姑息養奸汗流滿面鶴巢雲鴻樸撶楸簡墨尊俎甲乇金髇積漲巨珰牢祭類見曆圖龍爪蔥亂行緑蟻拇指牌風泮奂槃曲皮子潑家私秋榜人煙浩穰認證容許喪門星三桠矢旝宋畫吳冶送女逃身貼題委藏仙閨息詞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