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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奸的意思、和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和奸的解釋

亦作“ 和奸 ”。謂男女雙方無夫妻關系而自願發生性行為。《唐律·雜律·和奸無婦女罪名》:“諸和姦,本條無婦女罪名者,與男子同。” 長孫無忌 等疏議:“和姦,謂彼此和同者。” 清 采蘅子 《蟲鳴漫錄》卷一:“爾嬲我數十次,何言初犯耶?乃以和姦定爰書焉。” 康有為 《大同書》辛部第十四章:“人人可合,故無復有和奸、逼淫之名。”


見“ 和姦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和奸”是一個法律和倫理範疇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男女雙方自願發生的非法性行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屬于書面語或法律術語,具有特定的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說明:


一、字義解析

  1. “和”

    取“和諧、自願、無強迫”之意,強調行為基于雙方合意。

  2. “奸”

    古漢語中泛指不正當的性關系(如通奸),後特指違反法律或道德的性行為。


二、詞典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詞典》的界定:

“和奸” 指雙方自願通奸的行為,區别于單方強迫的“強奸”。其構成要件包括:


三、法律與曆史語境

  1. 傳統律法中的定義

    中國古代法典(如《唐律疏議》)明确将“和奸”列為刑罰對象,規定“無夫奸杖一百,有夫奸徒一年半”,強調對婚姻制度的保護。

    來源:《唐律疏議·戶婚》

  2. 現代法律演變

    當代中國刑法已廢除“通奸罪”,但《治安管理處罰法》仍對破壞他人家庭的行為保留道德約束。台灣地區刑法第239條曾規定通奸罪(2020年廢止),體現法律與倫理的變遷。

    來源:台灣地區《刑法》第239條(已廢止)


四、與相關概念的區分

術語 核心特征 法律性質
和奸 雙方自願 通奸行為(部分法域曾定罪)
強奸 一方強迫 刑事犯罪
誘奸 欺詐或誘導達成性關系 可能構成強奸或猥亵罪

五、社會倫理意涵

“和奸”一詞隱含對婚姻契約與社會秩序的維護需求,反映傳統倫理對性關系的約束。現代社會中,其法律意義逐漸弱化,但道德争議仍存,需結合具體文化背景理解。


參考資料:

(注:因網絡公開詞典資源有限,部分釋義未提供直接鍊接,建議查閱權威紙質辭書或法律數據庫獲取完整内容。)

網絡擴展解釋

“和奸”是中國古代法律中的術語,指男女雙方在自願情況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即現代語境中的“通奸”。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詞義定義
    “和”指雙方合意,“奸”指非婚姻關系的性行為。該詞最早見于秦漢律法,如《唐律·雜律》中明确将“和奸”與“強奸”區分,強調雙方自願性。清代《六部成語注解》進一步解釋為“男女通情和好而成奸”。

  2. 法律沿革

    • 秦漢至明清:和奸屬于刑事犯罪,雙方均需承擔刑責。例如《唐律》規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 近代轉變:清末民初法律改革後,通奸逐漸從刑法中剝離,轉為道德倫理問題。
  3. 文獻例證

    • 《蟲鳴漫錄》記載清代案例:“爾嬲我數十次,何言初犯耶?”表明和奸需以雙方多次合意為判定依據。
    • 康有為《大同書》提出廢除和奸罪名,反映近代思想變革。
  4. 與現代術語對比
    不同于“強奸”(單方強迫),和奸強調雙方自願,但古代法律仍視為犯罪。現代法律中,通奸已非刑事罪名,但可能涉及民事責任。

  5. 字形與衍生
    “奸”字本義為幹犯(讀gān),後衍生為狡詐、私通(讀jiān),如“藏奸”“奸細”等用法。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朝代的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參考《唐律疏議》《清實錄》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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