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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奸的意思、和奸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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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奸的解释

亦作“ 和奸 ”。谓男女双方无夫妻关系而自愿发生性行为。《唐律·杂律·和奸无妇女罪名》:“诸和姦,本条无妇女罪名者,与男子同。” 长孙无忌 等疏议:“和姦,谓彼此和同者。”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一:“尔嬲我数十次,何言初犯耶?乃以和姦定爰书焉。”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十四章:“人人可合,故无復有和奸、逼淫之名。”


见“ 和姦 ”。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和奸”是一个法律和伦理范畴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非法性行为。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属于书面语或法律术语,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详细说明:


一、字义解析

  1. “和”

    取“和谐、自愿、无强迫”之意,强调行为基于双方合意。

  2. “奸”

    古汉语中泛指不正当的性关系(如通奸),后特指违反法律或道德的性行为。


二、词典释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及《汉语大词典》的界定:

“和奸” 指双方自愿通奸的行为,区别于单方强迫的“强奸”。其构成要件包括:


三、法律与历史语境

  1. 传统律法中的定义

    中国古代法典(如《唐律疏议》)明确将“和奸”列为刑罚对象,规定“无夫奸杖一百,有夫奸徒一年半”,强调对婚姻制度的保护。

    来源:《唐律疏议·户婚》

  2. 现代法律演变

    当代中国刑法已废除“通奸罪”,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仍对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保留道德约束。台湾地区刑法第239条曾规定通奸罪(2020年废止),体现法律与伦理的变迁。

    来源:台湾地区《刑法》第239条(已废止)


四、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术语 核心特征 法律性质
和奸 双方自愿 通奸行为(部分法域曾定罪)
强奸 一方强迫 刑事犯罪
诱奸 欺诈或诱导达成性关系 可能构成强奸或猥亵罪

五、社会伦理意涵

“和奸”一词隐含对婚姻契约与社会秩序的维护需求,反映传统伦理对性关系的约束。现代社会中,其法律意义逐渐弱化,但道德争议仍存,需结合具体文化背景理解。


参考资料:

(注:因网络公开词典资源有限,部分释义未提供直接链接,建议查阅权威纸质辞书或法律数据库获取完整内容。)

网络扩展解释

“和奸”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术语,指男女双方在自愿情况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现代语境中的“通奸”。以下是详细解释:

  1. 词义定义
    “和”指双方合意,“奸”指非婚姻关系的性行为。该词最早见于秦汉律法,如《唐律·杂律》中明确将“和奸”与“强奸”区分,强调双方自愿性。清代《六部成语注解》进一步解释为“男女通情和好而成奸”。

  2. 法律沿革

    • 秦汉至明清:和奸属于刑事犯罪,双方均需承担刑责。例如《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
    • 近代转变:清末民初法律改革后,通奸逐渐从刑法中剥离,转为道德伦理问题。
  3. 文献例证

    • 《虫鸣漫录》记载清代案例:“尔嬲我数十次,何言初犯耶?”表明和奸需以双方多次合意为判定依据。
    • 康有为《大同书》提出废除和奸罪名,反映近代思想变革。
  4. 与现代术语对比
    不同于“强奸”(单方强迫),和奸强调双方自愿,但古代法律仍视为犯罪。现代法律中,通奸已非刑事罪名,但可能涉及民事责任。

  5. 字形与衍生
    “奸”字本义为干犯(读gān),后衍生为狡诈、私通(读jiān),如“藏奸”“奸细”等用法。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朝代的法律条文或案例细节,可参考《唐律疏议》《清实录》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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