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熙甯 四年(公元1071年)正月, 宋神宗 趙顼 要買 浙 燈四千馀盞,并令減價收買;因此市場上的燈盡數拘收,禁止私賣。 蘇轼 上書切谏,指出:“百姓不可戶曉,皆謂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奪其口體必用之資。”并說“内帑所儲,孰非民力”,希望 神宗 于放燈、遊觀苑圃、宴好賜予之類,務從儉約。見 蘇轼 《谏買浙燈狀》。 宋 楊萬裡 《和陳蹇叔郎中乙巳上元晴和》:“買燈莫費 東坡 紙,今歲鼇山不入宮。”
“買燈”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宋代政治事件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曆史背景
該詞源于北宋熙甯四年(1071年),宋神宗趙顼下令采購浙江地區四千餘盞花燈,并要求壓低價格,導緻官府壟斷市場、禁止民間買賣。這一行為引發了争議,蘇轼曾上書《谏買浙燈狀》勸谏。
核心争議
蘇轼指出,皇帝以“耳目不急之玩”(非必要享樂)剝奪百姓“口體必用之資”(生活必需資源),并強調國庫財富本為民力所積,呼籲統治者減少鋪張浪費。
引申含義
該詞現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讨論中,代指統治者與民争利的行為,或警示權力濫用對民生的影響。例如南宋詩人楊萬裡在詩句中化用此典。
如需進一步探讨其文學引用或曆史細節,建議查閱宋代政治史相關研究。
買燈(mǎi dēng)是指購買照明燈具的行為。買燈一詞由兩個漢字組成,分别是“買”和“燈”。
買:由“丷”(丨)和“G”(亠)組成,有4個筆畫。
燈:由“火”(灬)和“丶”組成,有6個筆畫。
買燈一詞來自于漢語中的日常用語,用于描述購買照明設備的動作。
在繁體字中,買的字形保持不變,燈的字形為「燈」。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買的字形為「買」,燈的字形為「㕥」。
小明昨天去買燈,給家裡換了一套新的照明設備。
買電燈、買台燈、買路燈等。
購買燈具、采購照明設備。
賣燈,即出售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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