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奏樂。《左傳·桓公九年》:“享 曹大子 ,初獻,樂奏而歎。” 唐 韓愈 《送鄭尚書赴南海》詩:“貨通 師子國 ,樂奏 武王 臺。”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樂律一》:“自 天寳 十三載始詔法曲與胡部合奏,自此樂奏全失古法。” 毛6*澤6*東 《浣溪沙·和柳亞子先生》詞:“一唱雄雞天下白,萬方樂奏有 于闐 ,詩人興會更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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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奏"是漢語複合詞,由"樂"和"奏"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樂"在此特指音樂藝術,"奏"意為演奏、表演,合指"音樂的演奏活動"(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該詞最早見于《周禮·春官》,記載周代禮樂制度中的"樂奏九夏"儀式,指用鐘磬等樂器演奏的典禮音樂(來源:中華書局《周禮注疏》)。
從詞義演變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該詞時,釋義擴展為"泛指正式場合的音樂演奏",既包含古代雅樂演奏,也涵蓋現代交響樂演出。在音樂學範疇,《中國音樂詞典》特别指出,"樂奏"區别于即興演奏,強調按既定樂譜進行的規範化演奏(來源:人民音樂出版社《中國音樂詞典》)。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書面語體,常見于官方文書、學術著作及媒體對重大活動的報道,如"升旗儀式後,軍樂團樂奏國歌"等标準表述。其使用需符合語境莊重性要求,與"演奏""彈奏"等通用詞存在語體差異(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應用規範詞典》)。
“樂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演奏音樂”或“奏樂”,常用于描述音樂表演的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及使用背景:
基本釋義
“樂奏”由“樂”(音樂)和“奏”(演奏)組成,字面意為“音樂的演奏”。例如“萬方樂奏有于阗”(毛澤東詩句),即指多方共同演奏音樂。
古籍出處
現代用法
現代漢語中,“樂奏”可泛指音樂表演,如“快樂音樂奏響”,或用于慶典、儀式等場合,如“鼓樂奏鳴開始排練”。
其他補充
若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演變細節,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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