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cess] 超過本分或一定的限度
奚二哥的話未免太過分了。—— 王統照《山雨》
亦作“ 過份 ”。1.超越本分。《東觀漢記·鄭璩傳》:“臣鬥筲之小吏,擢在察視之官,職任過分,當刺邪矯枉。” 唐 白居易 《自問此心呈諸老伴》詩:“心未曾求過分事,身常少有不安心。” 宋 樓鑰 《送從弟叔韶尉東陽》詩:“立節毋務奇,躐等恐成僭。外物思過分,檢身但多欠。”
(2).超過一定的程度或限度。《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軍志》曰:允當則歸” 晉 杜預 注:“無求過分。”《宋書·範晔傳》:“麝本多忌,過分必害。”《水浒傳》第二七回:“他又不曾受用過分了,又是出家的人。” 朱自清 《背影》:“我那時真是聰明過份,總覺得他說話不大漂亮,非自己插嘴不可。”
(3).謂享受太過。
“過分”是一個形容詞,指(說話、做事)超過一定的程度或限度,常帶有負面評價。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超越本分或合理限度,多用于形容行為、态度或言辭的過度。例如:“這幅畫的批評太過分了,完全否定其價值”()。
詞源與擴展
近義詞
反義詞
日常行為
評價與批評
語境敏感性
“過分”的主觀性強,需結合具體情境判斷。例如,嚴格管教在某些文化中被認為合理,在另一些情境中則被視為過分。
語氣與後果
指責他人“過分”可能激化矛盾,建議用更中立的表述(如“我覺得這樣可能不太合適”)替代直接批評。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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