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管理音樂的機關。《宋史·樂志三》:“今 鎮 新定樂法,頗與樂局所議不同。”
樂局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與音樂相關的機構或特定場合。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樂”指代音樂藝術或愉悅狀态,“局”則指官方機構或組織架構,組合後多指古代官方設立的音樂管理機構。例如,《宋史·樂志》記載,宋代設有“大晟府”作為中央樂局,專司宮廷禮樂制定、樂器修造及樂師培養,其職能涵蓋音樂創作、演出管理與樂律研究。
在曆史演變中,樂局的功能隨朝代更疊有所調整。明代《禮部志稿》提到,樂局隸屬禮部,負責祭祀、慶典等國家儀式的音樂編排,并規範民間音樂活動。清代則進一步細化分工,增設“樂部”統籌皇家音樂事務。
現代語境下,“樂局”一詞多用于文學或曆史研究領域,指代傳統音樂組織或特定音樂活動場景。例如,《中國音樂史》中将其定義為“兼具行政與藝術職能的古代音樂管理體系”。這一釋義凸顯了其在文化傳承中的制度性意義。
“樂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指古代管理音樂的官方機構。該詞由“樂”(音樂)和“局”(部門)組合而成,字面含義即“音樂管理部門”。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原文或權威曆史類辭書。
哀惸餲饐榜書備身贲潰不景氣才技禅悟超遼春秋裝鋤食糍粑差肩粹白帶比怠業啗悅道僮墊溢地事鬥茶蹲循範史服務台婦妖輔助單位趕羅甘辛哼哼哈哈混亵谏工戒體幾年計圖考合奎文窂浪柳衢花市論家埋光凝固葡萄起軍清光三頭政治三智五猜痁洩紗屜子深惟重慮輸出貪陋煨燼委托文才文選樓武城禽無酒誣飾祥炎仙山樓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