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不称职而忝列其位。《南史·袁湛传》:“往年滥职,守秩东隅。”
“滥职”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代官员或公职人员在职位上的失职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的解释,该词可拆解为“滥”与“职”两部分:“滥”本义为水满溢出,引申为过度、失当;“职”指职责、职位,组合后特指“在职务上行为失当,未尽应有责任”。
《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年修订版)进一步指出,该词常见于古代文献中对官员履职情况的负面评价,如《新唐书·选举志》载有“考课不实,滥职者众”的记载,反映唐代对官员考核制度的批评。现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书面语体,特指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规行为。
从构词规律看,“滥职”属于偏正式合成词,与“渎职”“失职”构成近义词群,但语义侧重点存在差异:“渎职”强调违背职业操守,“失职”侧重能力不足导致的失误,而“滥职”更突出职权使用中的越界与失范。这一词义辨析可见于《现代汉语同义词词典》(语文出版社,2020年版)的职官类词汇对比分析。
“滥职”是一个汉语词汇,指在担任职务时不称职、未尽职责的行为,通常带有自我谦称或批评的语境。以下是详细解释:
“滥职”由“滥”(过度、不节制)和“职”(职务)组成,字面含义为“不称职而占据职位”,即个人能力不足却忝列其位,未能履行应尽的责任。例如,官员或员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的行为均可称为“滥职”。
该词最早见于《南史·袁湛传》的记载:“往年滥职,守秩东隅”,此处是袁湛自谦能力不足却担任官职。这一用法体现了古代文人对自身职位的谦逊表达。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南史》等历史文献或权威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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