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bbreviation]∶外交文書的一種用來說明事實、證據或有關法律的問題,不籤字也不用印,重要性次于照會
(2) [sketch]∶綱要;提要
(1).概要;摘要。 宋 蘇轼 《申明戶部符節略赈濟狀》:“右臣竊詳戶部符内,止是節略行下。”《儒林外史》第三六回:“年兄,你便寫起一張呈子節略來。” 魯迅 《書信集·緻王志之》:“講演稿的節略,須給我看一看。”
(2).删節省略。 元 德異 《<壇經>序》:“惜乎《壇經》為後人節略太多,不見 六祖 大全之旨。”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一》:“右 子淵 所紀古今書籍梗概,頗為簡明,大都本 馬氏 《通考》所載而節略之。”
(3).外交文書的一種。用來說明事實、證據或有關法律的問題,不籤字也有用印,重要性次于照會。 清 薛福成 《滇緬分界大概情形疏》:“﹝ 曾紀澤 ﹞僅與外部互書節略存卷,旋即交卸回 華 。” 梁啟超 《中國國債史》:“時 李鴻章 力主貸 法 之議,而今上大反對之, 英 相 沙侯 亦電 英 使,使嚴詰總署食言之咎,總署正躊躇不決,而 法 使之節略至,凡五條。”
節略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核心含義,既可作為動詞表示“删減、簡化”,也可作為名詞指“内容概要”。其釋義在不同權威詞典中的表述如下:
指對原文或複雜内容進行選擇性省略,保留核心信息。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節略:删節省略,使文字或内容簡明扼要。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指删節文字,省略次要部分,保留主幹。
指經過精簡後形成的概要性文本,常見于外交文書或學術文件。
《辭海》(第七版):
節略:指内容的簡要提綱或摘錄要點,如外交上的節略文書。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特指一種非正式外交文件,形式介于照會與備忘錄之間,内容簡明扼要。
權威參考文獻:
“節略”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1. 動詞用法 指對内容進行删減、簡化,保留核心部分。例如:
2. 名詞用法 表示經過删減後的概要或簡化版本:
3. 特殊領域用法 在古籍整理中,可能指對文獻的删節處理;在音樂領域,偶見用于表示樂譜的簡化版本。
使用建議:現代漢語中更常用“删節”“摘要”等詞替代,但在特定場景(如外交文書、古籍研究)仍保留專業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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