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臂曆指”是漢語中一個源自古代刑罰場景的成語,其本義指人被反綁雙臂并施以夾指的酷刑,現多引申為“受到嚴苛約束或懲治”。該詞最早見于《莊子·天地》:“則是罪人交臂曆指,而虎豹在于囊檻,亦可以為得矣”,其中“交臂”指雙臂反縛于背後,“曆指”則指用刑具夾壓手指關節的刑罰(《漢語大詞典》)。
據《漢書·刑法志》記載,這種刑罰屬于古代“五刑”之外的肉刑手段,常用于審訊中逼迫口供。其過程将犯人的手指逐一夾入木制刑具,通過收緊繩索造成劇烈疼痛(《古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中,“交臂曆指”多用于文學語境,例如描述制度嚴苛或處境受制,如:“繁文缛節如交臂曆指,令人動彈不得。”(《中國成語大辭典》)
該詞保留了漢字“因形見義”的特點:“交臂”從“交”字象形結構可見雙手交叉束縛之态,“曆”字從“廠”從“止”,原指山崖下的足迹,引申為逐一經曆,與“曆指”的刑罰步驟形成語義關聯(《說文解字注》)。
“交臂曆指”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jiāo bì lì zhǐ,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字面解釋:
引申義:
形容人極度痛苦、毫無自由,常用于比喻受束縛或壓迫的處境。
源自《莊子·天地》:
“則是罪人交臂曆指,而虎豹在于囊檻,亦可以為得矣。”
(意為:罪人被捆綁受刑,如同虎豹關在籠中,看似被控制,實則并非真正“得道”)。
章炳麟《國家論》中曾引用:“由是觀之,令人得脫肉而居,無交臂曆指之患。”。
如需更完整例句或文獻引用,可查閱《莊子》原文及相關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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