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亂冒充。 明 張居正 《三辭恩命疏》:“若靦顔濫冒,不知止足,則瘝素之罪,臣實屍之;貪進之戒,臣先犯之。”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四》:“當事者納其重賄,即濫冒功賞,歲以為常。”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士階條例》:“ 明太侯 以秀才 丁士梅 為 蘇州郡 知郡,又以秀才 曾泰 為戶部尚書,是秀才之科甚高,不容濫冒。”
濫冒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濫”和“冒”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不合格的人或物過度地、不當地冒充或占據某種身份、資格或位置。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素分析及權威用例角度詳細解釋:
“濫”的本義與引申
“濫”原指水滿溢出(如《說文解字》:“濫,氾也”),引申為過度、無節制、不合格。例如:
“濫竽充數”(《韓非子·内儲說上》)指無才者冒充充數,體現“不合格卻占據位置”之意。
“冒”的核心含義
“冒”有覆蓋、頂替、假冒之義(如《廣雅》:“冒,覆也”)。在複合詞中強調“以虛假或低劣身份冒充”。
“濫冒”的合成詞義
結合二者,“濫冒”指:
“以不符合标準的人或物,過度地、不當地冒充或頂替合格者,侵占其身份或資源。”
(參考《漢語大詞典》釋義:“不合格而冒充”)
曆史制度中的“濫冒”
明清科舉與職官制度中,常批判“濫冒”現象:
《明史·選舉志》載:“嚴察冒籍,禁濫冒。”
指禁止不符合籍貫要求者冒充本地考生參加科舉。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
現代法律與行政用語
在當代語境中,“濫冒”多用于批評公職、資格或資源分配中的違規占用行為:
“公職人員親屬濫冒扶貧資金”(案例見最高法反腐公報)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公開案例庫)
詞語 | 核心差異 |
---|---|
假冒 | 側重僞造身份(如假冒商标) |
僭越 | 強調超越本分(如禮制等級) |
濫冒 | 突出“不合格+過度侵占”雙重屬性 |
“濫冒”屬書面語,現代多用于政策批評、學術論述及法律文書中,例如:
“杜絕保障房分配中的‘關系戶’濫冒行為。”(《人民日報》時評)
(來源:《人民日報》2023年民生專題報道)
其語義強調制度漏洞下的資源錯配,隱含對公平性的拷問,具有鮮明的社會批判色彩。
注: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用例,結合現代權威媒體語境分析而成。
“濫冒”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胡亂冒充,常見于批評或警示不當行為的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
需注意,個别資料(如)将“濫冒”解釋為“過分冒險”,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文獻,可能為誤讀或引申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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