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乱冒充。 明 张居正 《三辞恩命疏》:“若靦颜滥冒,不知止足,则瘝素之罪,臣实尸之;贪进之戒,臣先犯之。” 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史四》:“当事者纳其重贿,即滥冒功赏,岁以为常。”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士阶条例》:“ 明太侯 以秀才 丁士梅 为 苏州郡 知郡,又以秀才 曾泰 为户部尚书,是秀才之科甚高,不容滥冒。”
滥冒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滥”和“冒”两个语素构成,其核心含义指不合格的人或物过度地、不当地冒充或占据某种身份、资格或位置。以下从词典释义、语素分析及权威用例角度详细解释:
“滥”的本义与引申
“滥”原指水满溢出(如《说文解字》:“滥,氾也”),引申为过度、无节制、不合格。例如:
“滥竽充数”(《韩非子·内储说上》)指无才者冒充充数,体现“不合格却占据位置”之意。
“冒”的核心含义
“冒”有覆盖、顶替、假冒之义(如《广雅》:“冒,覆也”)。在复合词中强调“以虚假或低劣身份冒充”。
“滥冒”的合成词义
结合二者,“滥冒”指:
“以不符合标准的人或物,过度地、不当地冒充或顶替合格者,侵占其身份或资源。”
(参考《汉语大词典》释义:“不合格而冒充”)
历史制度中的“滥冒”
明清科举与职官制度中,常批判“滥冒”现象:
《明史·选举志》载:“严察冒籍,禁滥冒。”
指禁止不符合籍贯要求者冒充本地考生参加科举。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明史》)
现代法律与行政用语
在当代语境中,“滥冒”多用于批评公职、资格或资源分配中的违规占用行为:
“公职人员亲属滥冒扶贫资金”(案例见最高法反腐公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开案例库)
词语 | 核心差异 |
---|---|
假冒 | 侧重伪造身份(如假冒商标) |
僭越 | 强调超越本分(如礼制等级) |
滥冒 | 突出“不合格+过度侵占”双重属性 |
“滥冒”属书面语,现代多用于政策批评、学术论述及法律文书中,例如:
“杜绝保障房分配中的‘关系户’滥冒行为。”(《人民日报》时评)
(来源:《人民日报》2023年民生专题报道)
其语义强调制度漏洞下的资源错配,隐含对公平性的拷问,具有鲜明的社会批判色彩。
注:以上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及历史文献用例,结合现代权威媒体语境分析而成。
“滥冒”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胡乱冒充,常见于批评或警示不当行为的语境中。以下是详细解析: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文献:
需注意,个别资料(如)将“滥冒”解释为“过分冒险”,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文献,可能为误读或引申义,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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