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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争的意思、不正當競争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不正當競争的解釋

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如: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采用各種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等。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不正當競争是指經營者在市場活動中違反公平、誠信原則及法律規定,通過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方式謀取利益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與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條,不正當競争行為需滿足三個條件:

  1. 主體為經營者:包括從事商品生産、經營或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2. 違反法律規定或商業道德:涵蓋《反不正當競争法》明确禁止的行為(如混淆、虛假宣傳等),以及違背自願、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其他不當手段。
  3. 損害後果:擾亂市場競争秩序,直接或間接侵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如知識産權、商譽)及消費者權益。

二、主要特點

  1. 違法性:既包括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章列舉的7類禁止行為(如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也包括廣義上違背商業道德的行為。
  2. 複合性危害:同時損害其他經營者公平競争權、消費者權益及社會經濟秩序。

三、常見類型

《反不正當競争法》明确列舉的主要行為包括:

四、法律後果

實施不正當競争需承擔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如罰款、吊銷執照)等責任,嚴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完整法條,可參考《反不正當競争法》原文或權威法律解讀渠道。

網絡擴展解釋二

不正當競争是指在商業活動中使用欺詐、虛假宣傳、不正當手段等不合法的競争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損害市場秩序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商業道德和公平競争原則,也違法了相關法律法規。 拆分部首和筆畫:不正當競争的漢字是由“不”、“正”、“當”和“競”四個部首組成。其中,“不”部的拆分部首是一,筆畫數為4;“正”部的拆分部首是一,筆畫數為5;“當”部的拆分部首是冖,筆畫數為4;“競”部的拆分部首是立,筆畫數為9。 來源:不正當競争一詞最早出現在我國法律法規中,首次出現于《************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這個詞的使用主要是為了對那些采取不公平手段進行商業競争的行為進行規範和懲罰。 繁體:不正當競爭 古時候漢字寫法: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不過不正對于競争這一部分,并沒有特定的古代寫法。 例句:某公司為了獲得更多客戶,惡意散播虛假宣傳,以此來打擊競争對手。這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争,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組詞:不正當行為、競争手段、競争策略 近義詞:不公平競争、不當競争 反義詞:合法競争、公平競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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