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虚假。《新唐书·苏瓌传》:“天下僧尼滥伪相半,请併寺,著僧常员数,缺则补。”《元典章·户部七·仓库》:“见在官物皆须点照算交,点明白别无短少滥伪之数。”
"滥伪"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在古代文献或特定语境中。其核心含义可以从构成该词的两个字的本义进行解析:
"滥"的本义与引申义:
"伪"的本义与引申义:
"滥伪"的合成词义: 将"滥"与"伪"的含义结合,"滥伪"一词通常指:
使用场景与权威参考: 由于"滥伪"在现代汉语中非常罕见,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通常未收录该词条。其释义主要依据古代汉语用法和构词法逻辑推导。
"滥伪"意指过度虚假、浮夸不实,或指粗劣泛滥的伪造品。它是一个古语词,体现了对虚假事物泛滥成灾状态的批判。其释义基于对构词语素"滥"(过度、虚妄)和"伪"(虚假、欺诈)的权威解释综合而来。在现代汉语规范写作中,建议优先使用更常见的词汇如"虚假泛滥"、"伪劣泛滥"、"浮夸不实"等来表达类似含义。
“滥伪”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làn wěi,主要含义为“虚假”。以下是详细解释:
“滥伪”指事物不真实、虚伪造假的状态,常用于描述人或事物缺乏真实性。例如,在历史文献中常用来批评僧尼身份或官方记录的虚假现象。
《新唐书·苏瓌传》:
“天下僧尼滥伪相半,请并寺,著僧常员数,缺则补。”
此句指当时僧尼群体中存在大量身份虚假的情况,需通过合并寺庙、限定人数等方式整顿。
《元典章·户部七·仓库》:
“见在官物皆须点照算交,点明白别无短少滥伪之数。”
强调官方仓库需核查物资,确保无短缺或虚假记录。
虽为古语,但“滥伪”仍可用于批评现代社会中的造假行为,如学术不端、虚假宣传等。例如:“网络信息泛滥,滥伪内容需警惕。”
“滥伪”强调虚假不实,常见于历史文献对身份或记录的质疑。如需更完整的古籍例句,可参考《新唐书》《元典章》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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