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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書令的意思、挾書令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挾書令的解釋

即挾書律。《新唐書·儒學傳下·啖助傳贊》:“至 漢 興,剗挾書令,則儒者肆然講授,經典寖興。”參見“ 挾書律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挾書令”是中國秦代頒布的一項文化禁令,其核心含義是禁止民間私藏、傳閱儒家經典及其他曆史典籍。該法令頒布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是“焚書坑儒”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通過思想控制鞏固中央集權。

從曆史背景看,“挾書令”源于法家思想對諸子百家的壓制。秦始皇采納李斯建議,認為“私學”與“古非今”的言論威脅統治,故規定除官方博士官外,百姓不得私藏《詩》《書》、百家語及六國史書,違者處以重刑。但醫藥、蔔筮、農書等技術類典籍不在禁毀之列。

該法令的執行方式包括:

  1. 限期三十日焚毀違禁書籍
  2. 以“偶語詩書者棄市”嚴懲議論典籍者
  3. 建立“以吏為師”制度,統一教育内容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此令導緻“六藝從此缺焉”,大量先秦文獻失傳,客觀上造成文化斷層。直至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挾書令”才被正式廢除,儒家經典通過口頭傳誦等方式逐漸恢複。

參考來源:

  1.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史記》卷六
  2. 李開元《秦崩:從秦始皇到劉邦》第三章
  3. 國家圖書館《秦漢法制研究》
  4. 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睡虎地秦簡》譯注

網絡擴展解釋

“挾書令”是中國秦代頒布的一項法令,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挾書令”又稱“挾書律”,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納丞相李斯建議後推行的政策,核心内容是禁止私人收藏《詩》《書》及諸子百家著作,僅允許官方博士官保留相關典籍。

二、主要内容

  1. 焚書範圍
    除醫藥、蔔筮、農業類書籍外,民間所有《詩》《書》及百家語必須上交焚毀。
  2. 處罰措施
    • 令下30日内不燒書者:處以“髡發黥面”(剃發刺面)并服築長城苦役四年;
    • 談論《詩》《書》者:處死;
    • 以古非今者:滅族。

三、曆史影響

四、其他釋義

部分現代語境中,“挾書令”被引申為借書籍名義達成個人目的的行為(如标榜學識),但此用法非曆史原義,需結合上下文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史記》《新唐書》等史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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