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挾書律。《新唐書·儒學傳下·啖助傳贊》:“至 漢 興,剗挾書令,則儒者肆然講授,經典寖興。”參見“ 挾書律 ”。
“挾書令”是中國秦代頒布的一項文化禁令,其核心含義是禁止民間私藏、傳閱儒家經典及其他曆史典籍。該法令頒布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是“焚書坑儒”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通過思想控制鞏固中央集權。
從曆史背景看,“挾書令”源于法家思想對諸子百家的壓制。秦始皇采納李斯建議,認為“私學”與“古非今”的言論威脅統治,故規定除官方博士官外,百姓不得私藏《詩》《書》、百家語及六國史書,違者處以重刑。但醫藥、蔔筮、農書等技術類典籍不在禁毀之列。
該法令的執行方式包括: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此令導緻“六藝從此缺焉”,大量先秦文獻失傳,客觀上造成文化斷層。直至漢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挾書令”才被正式廢除,儒家經典通過口頭傳誦等方式逐漸恢複。
參考來源:
“挾書令”是中國秦代頒布的一項法令,以下是詳細解釋:
“挾書令”又稱“挾書律”,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采納丞相李斯建議後推行的政策,核心内容是禁止私人收藏《詩》《書》及諸子百家著作,僅允許官方博士官保留相關典籍。
部分現代語境中,“挾書令”被引申為借書籍名義達成個人目的的行為(如标榜學識),但此用法非曆史原義,需結合上下文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史記》《新唐書》等史籍記載。
熬波百蠻包含誖眊璧海冰糖壺盧不識東家策目癡車沖冠怒發籌箸篡取道官丢風撒腳鬥鹌鹑多羅葉呃吓訪善拂綽伏翼羔絲後半生镮餅輝粲俊壯潦原浸天樂家量實躏藉流星履立滿池嬌面糊鵬鷃骈田鋪疊潛嚴瓊草三結合僧祇粟上司衙門衫帽山蓣神情自若石堤壽斝司陛擡疊特等騰距甜浄投得頹慌頽影屠宰微察秋毫湘妃鼓瑟獻供線帖兒謝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