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應約寫文章而未交稿。 魯迅 《書信集·緻蕭軍》:“月内此外還欠兩篇文債,我看是來不及還清的了。”
“文債”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文學色彩的複合詞,由“文”與“債”組合而成,指文人或寫作者因未完成應允的創作任務而背負的“債務”。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詞義解析
“文”指文字、文章或文化創作,“債”則比喻未履行的責任義務。二字組合後,形成一種拟物化表達,将未完成的寫作承諾類比為需要償還的債務。例如《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指應約未寫的文章”,強調創作者因接受邀約而産生的履約壓力。
使用語境
該詞常出現在文學創作、學術寫作等場景中,例如作家因拖延交稿而自嘲“積欠文債”,或編輯催促作者時提及“該還文債了”。其隱含的“信用關系”突顯了創作者與邀約方之間的責任紐帶,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其常用于“文人戲稱未按時交稿”的語境。
文化意涵
“文債”一詞折射出傳統文人重視筆墨承諾的價值觀念。古代文人常以詩文酬答往來,未完成約定即被視為失信,這種文化心理延續至今,成為創作者自我調侃或表達緊迫感的特殊用語。相關用法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對文化負載詞的釋義框架。
“文債”是一個漢語詞彙,指作者因承諾或約定撰寫文章但尚未完成或交稿的情況,常被比喻為一種“債務”式的責任。以下為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用法或曆史背景,可參考魯迅作品或語言學詞典中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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