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鞠的意思、勘鞠的詳細解釋
勘鞠的解釋
見“ 勘鞫 ”。
詞語分解
- 勘的解釋 勘 ā 校對,複看核定:勘核。勘正。勘誤。校勘。 實現調查,探測:勘測。勘探。勘查。 審問囚犯:勘問。推勘。 筆畫數:; 部首:力; 筆順編號:
- 鞠的解釋 鞠 ū 養育,撫養:鞠育。鞠養。 彎曲:鞠躬。鞠躬盡瘁。 大,窮極:鞠兇。 幼小:鞠子(稚子)。 窮困:“爾惟鞠自苦”。 告誡:“陳師鞠旅”。 古代的一種皮球:蹴鞠。 姓。 筆畫數:; 部首:革;
專業解析
勘鞠(kān jū)是古代司法術語,指對案件進行詳細審訊和核查的過程,強調通過審問與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查明案情真相。該詞由“勘”(審查、核對)與“鞠”(審問、追究)複合而成,體現了古代司法中注重證據與口供并重的特點。
一、釋義與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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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分解
- 勘:本義為校核、查驗,引申為案件調查中的證據核查。如《唐律疏議》規定“凡斷獄,必先以情審察辭理,反複參驗”,強調勘驗物證的重要性。
- 鞠:原指審問犯人,《說文解字》釋為“窮理罪人也”,即通過訊問深究罪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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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詞義
二字連用特指古代官吏對訴訟案件的全面審理,包含審訊人犯與查證物證雙重環節。如宋代司法要求“勘鞠分明,方得結案”(《宋刑統》),體現程式嚴謹性。
二、司法程式中的實踐
在唐宋時期,“勘鞠”是刑事訴訟的核心環節:
- 唐代:實行“五聽”制度(辭聽、色聽、氣聽、耳聽、目聽),結合物證勘驗,形成“據衆證定罪”的原則。
- 宋代:發展出“翻異别勘”制度,即犯人翻供時須更換官員重新勘鞠,避免冤獄(《洗冤集錄》載有相關案例)。
三、曆史演變與文獻記載
“勘鞠”一詞多見于法典及史書:
- 《資治通鑒·唐紀》 載:“命禦史台勘鞠貪吏”,反映其用于官吏犯罪調查。
- 《明史·刑法志》 記述刑部職責時提及“凡獄必履勘鞠”,說明程式延續至明清。
四、與現代術語對比
隨着法制近代化,“勘鞠”逐漸被“偵查”“審訊”等現代法律術語取代,但其重證據、防濫刑的理念仍影響當代司法實踐,如《刑事訴訟法》中“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
參考文獻來源
- 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中華書局
- 宋慈《洗冤集錄校譯》,上海古籍出版社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勘鞠”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解釋:
一、核心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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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含義
該詞主要表示審訊、審問,屬于法律或司法領域的術語。例如《舊唐書·韋思謙傳》中記載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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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面拆解
- 勘:指核查、調查(如“勘驗”“勘查”)。
- 鞠:通“鞫”,意為審問、窮究(如“鞠獄”)。
因此,“勘鞠”可理解為通過調查進行審問的過程。
二、補充說明
- 異體寫法:也作“勘鞫”,二者含義相同。
- 常見混淆:部分解釋(如)将其拆解為“勘察+鞠躬”,引申為“深入研究”,但這一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誤讀。
三、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司法程式或嚴肅的審訊行為,例如:
“唐代司法制度中,勘鞠需經多級官吏複核。”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優先采用“審訊”釋義,避免使用非權威引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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