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t in by the back door;back door deal] 比喻利用職權給予他人某些不應有的方便和利益
(1).比喻留退路。《朱子語類》卷一○五:“除非那人做工夫大段嚴迫,然後勸他勿迫切。如人相殺,未曾交鋒,便要引退。今未曾做工夫在,便要開後門。然亦不解迫切,隻是不曾做,做著時不患其迫切。” 明 《殺狗記·王老谏主》:“[生]請問爹爹,今年田地有收麼?[浄]種得便有收,不種沒收。[丑] 孫阿伯 的説話,也是開後門的。”《綠野仙蹤》第四二回:“ 如玉 坐下説道:‘我原不計論他,若計論他,也不來了。’ 苗秃子 道:‘這都是開後門的話。’”
(2).指開方便之門,給予通融。 克非 《春潮急》四:“提倡‘自由借貨’,不妥吧?我仿佛記得一九五三年總路線公布後,各地在批判‘四大自由’時,就批判過。那樣搞,實際上是給 * 開後門呢!”
(3).比喻通過不正當的途徑,打通關節,以達到某種目的。 巴金 《隨想錄·懷念蕭珊》:“想盡辦法一直到逝世前三個星期,靠開後門她才住進醫院。”《花城》1981年第6期:“他們的子女一個也沒來,哪兒去了?保送上大學,開後門進部隊。”
"開後門"是現代漢語中兼具本義與引申義的常用俗語。從詞典釋義角度分析,該詞語主要包含以下兩個語義層次:
一、本義層面 指建築物實際存在的後部門戶開啟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打開房舍或院落的後門"的物理動作,常見于傳統建築格局中前門用于正式接待、後門便于日常出入的使用場景。
二、引申層面 《漢語大詞典》收錄其比喻義為"通過非正當途徑達到目的",特指利用職權或關系實施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這種用法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官場文化,現代多用于形容在政策執行、人事安排、資源分配等場景中突破既定程式規範的操作方式。
該詞語在當代語境中具有明顯貶義色彩,常與"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等概念相關聯。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将其列為反腐敗工作中重點監督的違紀行為類型,強調其對社會公平秩序的破壞性。在語言學範疇,北京語言大學漢語國際教育研究院指出該俗語的能産性特征,已衍生出"走後門""開綠燈"等系列相關表述。
“開後門”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成語,其核心意義與“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通過非正當途徑為他人提供便利或利益,通常涉及權力濫用。例如:官員違規為親屬安排職位、企業通過私下交易規避正常流程等(、)。
提示: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可能隱含不同态度,建議使用時注意上下文。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典故,可查閱《鶴林玉露》《綠野仙蹤》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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