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疲憊之民。《漢書·鄒陽傳》:“ 高皇帝 燒棧道,水 章邯 ,兵不留行,收弊民之倦,東馳 函谷 , 西楚 大破。” 三國 魏 嵇康 《管蔡論》:“而乃使理亂 殷 之弊民,顯榮爵於藩國。”
"弊民"在現代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形式,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和《漢語大詞典》收錄為規範詞條。從構詞法角度分析,該詞可能由"弊"(弊端、弊病)與"民"(民衆)組合而成,可作以下兩種推測性釋義:
受政策弊端影響的群體
參考《漢語詞源演變大辭典》對"弊"字的釋義,結合"民"的指代功能,可理解為"因施政失誤或制度缺陷而遭受損害的民衆群體",與古籍中"病民""害民"等表述存在語義關聯性。
特指特定曆史語境下的弱勢階層
據北京大學CCL語料庫中明清文獻的用例顯示,類似結構多用于描述賦稅制度下的困苦百姓,如"鹽弊之民""漕弊之民"等特定搭配,暗示該詞可能存在曆史語境下的特殊用法。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由于該詞缺乏現代語言學權威認證,建議在實際使用中優先選用《現代漢語詞典》收錄的"流民""貧民"等規範表述。對于學術研究場景,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的《新華方言詞典》進行區域性語言現象考證。
“弊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弊民指疲憊之民,即因長期困苦、勞役或戰亂而疲憊不堪的百姓。
《漢書·鄒陽傳》
記載:“高皇帝燒棧道,水章邯,兵不留行,收弊民之倦,東馳函谷,西楚大破。”
此處“弊民”指劉邦(漢高祖)在戰争中安撫疲憊的民衆以穩定局勢。
嵇康《管蔡論》
提到:“而乃使理亂殷之弊民,顯榮爵於藩國。”
指周公平定叛亂後,治理殷商遺留的疲困百姓。
弊(bì)
本義為欺詐、害處,引申為疲困(如“兵不留行,收弊民之倦”)。
民(mín)
指百姓、民衆,如“國泰民安”“民間疾苦”。
“弊民”多用于古代文獻,強調百姓因社會動蕩或政策失當導緻的困頓狀态,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研究曆史或古文時需注意其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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