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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的意思、拘提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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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的解釋

出拘票傳訊。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陳錫九》:“ 錫九 又訴翁壻反面之由,太守大怒,立刻拘提。”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招狀式》:“當蒙拘提到官,當堂研審,録取口供。”參見“ 拘票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拘提是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依法強制傳喚特定人員到案接受調查或審訊的司法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1. 詞義解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拘"指限制自由,"提"指傳喚。組合後強調通過強制手段實現人員到案的程式正義。

  2. 法律應用特征 《法學大辭典》界定其包含三項要件:①由公安機關/法院執行;②針對犯罪嫌疑人/證人;③以法律文書為憑證的強制措施。區别于普通傳喚,具有不可抗拒性。

  3. 執行程式規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執行人員須出示逮捕證或拘傳票,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者可直接強制帶離。該程式需在12小時内完成并立即訊問。

網絡擴展解釋

“拘提”是法律術語,指司法機關通過強制手段要求特定人員到案接受調查或審訊的措施。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法律定義

根據極高權威的漢典解釋,拘提是法院運用強制力要求被告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場所的行為,屬于刑事訴訟中的程式性措施,需出具《拘傳票》作為法律依據。

二、執行特點

  1. 強制性:無需當事人同意即可執行
  2. 對象限制:主要針對刑事被告人或未到案的嫌疑人(、)
  3. 程式要求:必須持有合法文書如《拘傳票》方可實施

三、曆史用例

清代文獻記載顯示,拘提在古代也用于傳訊涉案人員。例如《聊齋志異》描述太守因案情需要"立刻拘提"嫌犯,清代司法程式中的拘提需"當堂研審,錄取口供"。

四、易混淆概念辨析

部分低權威來源(如、3)将"拘提"引申為一般性限制狀态,這屬于對字面義的誤讀。在法律語境中,其特指司法機關的強制措施,與日常用語中的"拘束"含義不同。

五、執行流程

  1. 籤發法律文書
  2. 執法人員執行
  3. 押解至指定場所
  4. 法定時限内完成審訊(台灣地區案例見)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案件中的拘提程式,建議查閱《刑事訴訟法》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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